序章 天平山下的一笺纸
皇祐二年十月,公历 1050年的深秋,苏州城西阊门外二十里,天平山脚下范氏祖茔旁的旧宅里,一位六十二岁的老人正与他的三兄范仲温对坐。老人头发花白,肺病已经折磨了他许多年。一年多前,他从邓州奉调知杭州,便顺道回了一趟故乡。这是他第二次回苏州。第一次是三十三年前,二十九岁的他中进士不过两年,从应天府赶来,向尚未谋面的族人请求把姓氏从“朱”改回“范”。那一次苏州范氏的长辈很警惕。族中有人传出话,说这位北边来的进士是来分家产的。他再三保证,只要改姓,不图财产,才被勉强接纳。
三十三年过去了。他官至枢密副使、参知政事,主持过对西夏的战事,发动过庆历新政,写过一篇叫《岳阳楼记》的文章。此时他的官阶是从四品的给事中,加资政殿学士衔。他与三兄商议的,是一桩比他做过的所有官、打过的所有仗、写过的所有文章都更长远的事。
他将自己一生省下的全部俸禄、赏赐合在一起,在苏州城北的吴县长洲一带买了一千余亩水田。这一千亩是义田。义田不归他所有,也不归他的儿子所有,而归整个苏州范氏家族所有。义田每年的租米,用来给族人发放口粮、嫁娶钱、丧葬钱、应急款。族人计口给米,每人每月一升。这一年,他亲手在桌案前写下了十三条规矩,准备将十三条订成《义庄规矩》。
后来的研究者会把这一年标记为中国家族制度史上的一个起点。
不是因为族产此前不存在。中国农耕社会一向聚族而居,族田、祭田、墓田很早就有。也不是因为接济宗族的义举此前没有。东汉樊重一族数百人共居,济穷恤贫,《后汉书》里记得清清楚楚。范仲淹此举的特别之处,是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一份族产订下成文规则,第一次明确这份产业的所有权不归他个人、也不归他的嫡系子孙,而是归整个家族这个抽象主体所有。他设了专人掌管,要求每月有账,每月有支簿,逐房有口数,吉凶有定钱。他更设想了凶荒之年的应对、余粮的椿储、米斛的回换。一份家族的“宪法”,第一次被白纸黑字写出来。
九年后他离世。这份《义庄规矩》留了下来。十四年后他次子范纯仁第一次修订,请朝廷允许州县官府介入。一百四十六年后五世孙重建已毁的义庄。三百余年后明世宗为义庄免税。八百多年后清末义田已涨到八千亩。整整九百年后,1949 年的春天,这份契约和这片土地一起被新政权接收,宣告终结。
九百年。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家族制度延续的最长纪录。
范氏一族能不能算作一个未中断的家族,是另一个话题。但若问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能让一个家族在战乱、改朝换代、内部败家子、外部官府干预的反复冲击下,仍维持一种连续的内部秩序长达近千年,范仲淹这一千亩义田与十三条规矩,是迄今为止最长的答案。
九百年里,义庄经历了各种意外和风险。它本不可能活下来,但它却存活了下来。它活下来的方式,与范仲淹本人在 1050 年订规矩时设想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但十三条规矩里的几条核心原则,竟被执行了近千年。
后世研究者讨论过范氏义庄的“成功秘诀”。有人说是制度设计,有人说是范仲淹的人格魅力,有人说是宋以后科举社会对宗族的特殊需求。这些解释各有道理,但加起来仍不足以说明九百年这个事实。
真正让范氏义庄活下来的,是一个范仲淹本人在订规时未必完全意识到、但确实埋在他《义庄规矩》第七条里的一个原则: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义庄的田不是他的,也不是他儿子的;义庄的米不归任何一房支配;义庄的掌管人是执行者,不是主人;族中每一房都是受益人,也是监察人。这一套结构,在十一世纪的中国,没有可参照的样本。范仲淹是从儒家“祖宗均同”“百世共之”的伦理观念里推导出这一结构的。但它的运行逻辑,与五百年后英国普通法里的“信托”逻辑高度相似。
这是这篇家族故事想讲的核心。
但讲清这一点,光说义庄不够。要讲范仲淹这个人。要讲他从一个名叫“朱说”的山东少年,走到一个名叫“范仲淹”的苏州进士的二十年。要讲他在朝堂上三次被贬、在西北边塞统军三年的政治经历。要讲他在六十多岁、肺病已经很重时,为什么不为自己治疗,而是把全部积蓄换成了一千亩水田。要讲他的四个儿子如何在他身后接力。要讲范纯仁在义庄被废坏的边缘上书朝廷。要讲范良器、范之柔在金兵走后七十年从废墟里重建义庄。要讲明世宗为什么愿意为一个三百年前的人立祠免税。要讲清代苏州城里五十九个义庄如何竞相效仿。要讲1949 年那个春天,最后一任掌庄人把账册交给新政府工作人员的决定。
这九百年里,那一千亩水田默默的守候着。它从北宋一直留到民国,租给佃户,收上米来,分给苏州范氏的每一户。它不识字,不知道自己是哪一年被买下的,也不知道自己最终会以什么方式结束。它只是在每一年的春耕秋收里,把粮食交到义庄的米仓里,再被发到族人的手上。
九百年。这是田的故事,也是契约的故事,是范仲淹的故事,更是一个国家对家族这件事的全部想象的故事。
接下来要讲的,就是这个故事。
第一章 从朱说到范仲淹
1.1 失去范姓的孩子
宋太宗端拱二年,公历 989年的八月二十九日,河北真定府成德军节度掌书记的官舍里,添了一个男孩。父亲范墉,时年六十三岁。这是范墉的次妻谢氏所生,范家的第三个儿子。男孩起名仲淹。
按当时的官制,节度掌书记是节度使的文书副官,从七品。范墉是吴县人,先世可以追到唐代的范履冰。范履冰是武则天时的宰相,因谏言被杀。这是这一支范氏所能记起的最高显赫。从唐末到五代到北宋初,范氏蛰伏苏州,已无显宦。范墉本人是一个奔走于幕府之间的低级文官,先后在徐州、武宁军、成德军做过节度掌书记之类的属官。他的妻子谢氏,是真定本地人。范墉留下了三个儿子,分别叫仲温、仲滋、仲淹。仲温是范墉前妻陈氏所出的长子,仲滋已早夭。按苏州范氏全族同辈男子的大排行(不论亲堂),仲温排第三,仲淹排第六,因此族中称他们为“三郎”“六郎”。这是后文范仲淹称范仲温为“三哥”、范仲温称范仲淹为“六弟”的由来。
仲淹出生的次年,范墉病逝于任上。那一年仲淹两岁。
按照宋代的法律,节度掌书记这类幕僚不享有完整的官员丧葬待遇。妻子谢氏既不能携子返苏州天平山的范氏祖茔依族,也无亲族在北方支应。她抱着尚在襁褓中的仲淹和遗物,到苏州天平山下范氏祖茔旁的咒钵庵借住。一段时间后,谢氏改嫁。改嫁的对象,是平江军节度推官朱文翰。
朱文翰是淄州长山县(今山东邹平)人,端拱二年(989 年)进士,恰巧就是仲淹出生的那一年。婚后,朱文翰把谢氏母子接到他任职的地方。一段时间后,他回到家乡长山县河南庄定居。从这一年起,本名范仲淹的孩子改姓朱,更名朱说,字安之。“说”取“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之意。
朱文翰已有原配初氏,育有三子一女。谢氏带过来一个仲淹,又生了一个朱愉。这个家庭,六个孩子,五男一女,全靠朱文翰一人俸禄。
按宋代官俸制度,下县县令是正九品幕职官,年俸十八万文铜钱,另有职田一百亩。养活六个孩子,已是捉襟见肘。朱文翰因为致仕,俸禄减半,且折支盐茶酒等实物。朱家的日子,越发紧巴。
朱说在这样的家庭里长到二十岁。他个子不高,比三个哥哥矮半头。他在家里沉默寡言。母亲谢氏在六个孩子中最疼他,但很少在外人面前表露出来。多年后他回忆童年时,记忆最深的是母亲在长斋绣佛时的背影。母亲一向吃斋念佛,时常拉着他在神龛前为他祈福。
1.2 天禧元年的身世之问
大宋天禧元年,公历 1017年。朱说二十岁。这一年他在长山县城北的孝水南岸河南庄朱家,无意中得知了自己的身世。
那是一个清晨,他与三哥朱信因家事起了口角。三哥的儿子日子过得放纵,朱说看不过去,加以劝阻。三哥的回答是,朱家的钱,与你何干。
按宋代的继承法,父亲去世后,诸子分割遗产。继子若改继父之姓,可分一份;不改姓的继子,无继承权。朱说既然姓朱,又是这个家的成员,按法理可分一份遗产。三哥的话,意在提醒朱说:“你本不是朱家人。”
这句话像一记闷雷。
朱说扔下家事,匆匆赶到几里外的醴泉寺。醴泉寺新来的住持慧通法师本是儒士出身,朱说常来这里读书。但这一次,他不是为读书来的。他向法师问卜:“小生将来可为宰相否?”签上的答案是否定的。他再问:“若不能做宰相,小生愿做良医。”签上的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他离开醴泉寺,又往黉堂岭走了几里。黉堂岭山坳里有一个石洞,他童年时曾和邻居刘姓富商之子在那里读书。他在洞前的一块巨石上坐下,抚琴一曲。曲名《履霜》,《诗经》里“霜露既降”的意思,悼念亡父。这一年他二十岁,第一次知道自己有一个亡父叫范墉,葬于苏州天平山。
回到家,朱说把得知身世的事告诉母亲。母亲谢氏当场流泪。她拖了二十年的秘密,终于不得不说出来。“儿啊,娘因贫无所依,不得已改适朱家,儿莫要怪娘。”
朱说嚎啕大哭。他后来在自传性的文字里没有详细记录这一刻。但在他给次子范纯仁的家信里,曾有“老夫屡经风波,惟能忍穷,故得免祸”一句。这句“忍穷”,根子是1017 年那个清晨。
二十岁的朱说做了一个决定:离家。他要凭自己的力量恢复“范”姓。他要让范家的祖宗知道,这个被收养在朱家的孩子,没有给范家丢脸。
他先是跟随一位叫王镐的终南山隐士在山中游荡了几个月,又因为路上看到关中旱灾里饿死的人太多,醒悟过来。隐士的洒脱终究不是他要的。他要做的,是孔子“席上之珍以待聘”的那种儒者。
天禧元年的冬天,朱说回到长山县河南庄,告别母亲,背着一床铺盖、一袋粟米、一口砂锅、一箱书,加上古琴和宝剑,正式搬到醴泉寺读书。
1.3 划粥断齑
朱说在醴泉寺读书的故事,后来被苏州人讲了八百年。
寺院伙房不为外人留炊。朱说每晚煮一锅粟米粥,端回精舍的窗台上。一夜下来,粥结成块。他用刀划成四块。第二天巳时半吃两块,申时半吃两块。配菜是寺后山坡上采的野菜,加半碗醋、一点盐。这就是“划粥断齑”。
第一个月,他被饥饿折磨得无法集中精力。他在精舍里走来走去,自言自语:“朱说,你现在是在与契丹人打仗,你不能投降。”咬牙坚持。三个月后,肠胃慢慢适应。半年后,他可以一边读书一边不感觉饿。一年半后,他写了一篇《齑赋》贴在门上:
陶家瓮内,腌成碧绿青黄;措大口中,嚼出宫商角徵。
寺里僧人惊叹:“朱公子这是以颜回自许啊!”
慧通法师对他的评价是:“在暗昧的苦况中,必能养成卓尔不群的操守。”
朱说在醴泉寺读了三四年。那几年他读了三本对他后来一生影响最大的书:王通的《王氏六经》,韩愈的全集,还有戚同文的语录。王通是隋代大儒,韩愈是唐代古文运动的领袖,戚同文是北宋初年的应天府书院创办人。这三个人对朱说的影响,从他后来对自己的称呼可以看出。多年之后他给自己取字“希文”,是因为王通的号;他后来对儒学的态度是韩愈式的“明道”,对教育的态度是戚同文式的“明体达用”。
醴泉寺的学习给朱说的不仅是知识。它给了他一种处理贫穷的方法。多年之后他给儿子的家书里反复说“忍穷”二字。这两个字不是从书本里抄来的,是从划粥断齑的那几个冬天里磨出来的。
1.4 应天书院五年
大中祥符四年,公历 1011年,朱说二十三岁。他离开醴泉寺,远赴应天府(今河南商丘)求学,进入应天府书院。
应天府书院由戚同文创建,是北宋四大书院之一,与白鹿洞、嵩阳、岳麓并称。掌教是戚同文的孙子戚舜宾。书院是州学,但教学方法接近私塾,先生与学生同食同宿,朝夕讲论。
朱说在应天书院读了五年。他不是富贵子弟,所有费用自筹。他依然过着醴泉寺式的生活,每天三块粥度日。同窗中有一位富贵公子见他清苦,送来肉食给他,朱说不食。富贵公子问为什么。朱说答:“已习惯于淡饭,恐一旦食之太美,反觉粥块难下咽。”
应天书院期间,朱说做了几件事。第一件是把生父范墉的资料找全。从墓志铭、家族记忆、亲戚口述里,他还原出生父的生平。第二件是给自己起了一个新字。他取“希文”二字,是希望仰慕王通的“明道之文”。第三件是定下未来的志向。他在应天书院说过一句话:“来日有见天子的机会。”这句话当时被人理解为他对中进士的信心。其实他想说的是另一层:有朝一日,与皇帝同处朝堂,议论国政。
大中祥符八年,公历 1015年正月十六日,礼部省试开考。朱说与几千名贡生在朱雀门外大街东侧的贡院列队入场。第一场试诗赋,第二场试论,第三场试策,第四场试帖经。每场考完淘汰一批。
放榜的“淡墨榜”上,朱说的名字在乙科。乙科第九十七名。
数日后行临轩唱名礼。皇帝御会庆殿平台,亲自唱甲科三人。其余由宰相王旦代读。读到“朱说”,王旦把“说”念成了“说话”的“说”。朱说没有应。直到王旦重新唱了一遍,朱说才高声答应,迈步走到乙科的队列里。
这一年,朱说二十七岁。他在应天书院的同窗里有富弼、有滕子京、有蔡齐。蔡齐是这一榜的状元。
1.5 祠前归宗
考中进士后,朱说没有马上回长山接母。他先做了一件比中进士更要紧的事:复姓归宗。
他给朝廷写了一份《奏请归宗复姓表》。文中用了两个典故。一个是范蠡,本是越国人,灭吴之后改名陶朱公。一个是范雎,本是魏国人,逃到秦国改名张禄。朱说在表文里写道:“志在逃秦,入境遂称于张禄;名非霸越,乘舟偶效于陶朱。”两个范姓的先贤,都有过改名换姓的经历。今日朱说求复姓为范,与范蠡、范雎追认本姓是一样的意思。
朝廷批准。
朱说带着母亲、几个仆从,从应天府乘船南下,过扬州,沿运河进入苏州城。船到阊门码头。这是他第一次踏上这片“故乡”。他生于真定,长于淄州,到二十九岁才第一次见到祖籍所在的苏州城。
进城后的事并不顺利。苏州范氏族人对这位北方来的新进士心存戒备。族中有人传话,说这位远房子弟是来分家产的。
朱说再三保证,只要恢复范姓,并不要求任何范氏的产业。他在祖茔前焚香跪拜,向先祖说明来意。范氏长老最后接纳了他。
从这一天起,朱说改名“范仲淹”,字“希文”。这一年他二十九岁。
范氏祠堂前的那场跪拜。范仲淹后来在给三哥范仲温的信里写:“姑苏风俗太薄。”姑苏的风俗不让一个失散二十多年才回来的同宗子孙轻易归宗。这种“薄”的感受,多年之后他会再想起。1049年他第二次回苏州,决定置义田时,他在《告子弟书》里写下:“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这句话的另一层意思是:“就算苏州族人当年对我薄,我今日对他们也不能薄。”
这是一种从被拒之门外的孤儿,到主动撑起整个宗族的转换。这一转换从 1017年起,到 1049 年止,走了三十二年。
1.6 寒儒与宗族
把范仲淹的位置放在同时代人里比较,可以看到一个特别之处:他把宋代寒儒身上原本分裂的两种身份合在了一起。
一种身份是“通过科举上行的个人”。宋代以前的名儒名相多数有家世,王安石的父亲是临川县令,欧阳修的父亲是绵州推官,司马光的父亲是兵部郎中。范仲淹的“父亲”却是亡父,是只在族谱里留下名字的范墉。他完全靠苦读加科举从底层爬上来,这条路在宋以前几乎走不通。
另一种身份是“对宗族负有责任的族中长子”。靠科举上行的人,多半脱离原宗族;原本有族产族学的世家大族,又多半不出苦读上行的人。范仲淹是这两类身份的并集。他后来订《义庄规矩》时那种“为族人造一个永不破产的基金”的想法,根子就在 1017 年姑苏祠堂前的那场跪拜里。那一刻他既是一个新进士,又是一个被范氏长老怀疑要“分家产”的外来人。三十二年后,他用一千亩义田回答了那个怀疑。
1.7 涧松何必怨山苗
陆游有一句诗:“药出山来为小草,楸成树后困长藤。”这是写宋代寒儒在仕途上的处境。
范仲淹的另一句自况是:“但使斯文天未丧,涧松何必怨山苗。”涧松,长在山涧里的松树。山苗,长在山头上的草。涧松地势低,光照少,长得慢。山苗地势高,长得快但易枯。范仲淹的意思是:“只要儒家斯文没有断绝,我这棵涧松不必抱怨那些山苗。”
这一句话写在他做广德军司理参军时。他二十九岁,从应天府赴任。司理参军是州军里管刑狱的属官,正九品。他在广德的第一个上司张德邻是个“卧治”型的太守,主张少管事。范仲淹在屏风上写下与太守的争论,记在墙上让所有人看。屏风上写满了,他换一面继续写。张德邻骂他是“怪物”。但范仲淹没有妥协。
他在广德三年,做了几件事:复审了一起冤案,让蒙冤的家仆得以释放;上书请设州学,让广德“三百多年来未出过一个进士”的历史得以打破;与太守在荐妓事上据理力争。这些事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会要辑稿》里都有记载。
天禧五年(1021年),范仲淹离开广德军,调任泰州西溪盐仓监。这是一份比司理参军更低的差遣。从此他在江淮一带的盐务、堰务、地方官任上辗转十五年。直到天圣六年(1028年)应晏殊之邀回到应天府主持府学,他才第一次回到读书人的圈子里。
这十五年间,他做了两件后来被人记住的事:一是修筑泰州海陵的捍海堰(后世称“范公堤”),二是写下“先天下之忧而忧”的雏形。
捍海堰修在天圣二年到天圣五年(1024-1027年)。当时范仲淹任兴化县知县,主持修堰一百八十里。堰修到一半,遇风暴潮,民工死了一百多。事后有人议论应停修。范仲淹力排众议坚持修完。堰修成后,海陵、泰州、楚州的二千六百多顷盐田、稻田重新成为良田。数万家归户。后人把这条堰叫做“范公堤”。
修堰的同一年,范仲淹的母亲谢氏在应天府病逝。范仲淹丁忧。三年的服丧期里,他在应天府的丁母居住,应晏殊之邀,主持应天府书院。这是他第二次进应天书院,第一次是作为学生,第二次是作为掌教。
晏殊比范仲淹小两岁,但官路走得早得多。他十四岁中神童举,十五岁赐进士出身,后官至枢密副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一位早慧而显贵的少年才子。范仲淹是一位苦读后晚成的寒儒。两人后来成为长达三十年的师友。晏殊后来对人说:“吾尝有名教官,惟仲淹也。”
范仲淹在应天府书院掌教期间,做了一件影响深远的事:他写了一封《上执政书》,给当朝宰相王曾、吕夷简等。书中提出“固邦本、厚民力、重名器、备戎狄、杜奸雄、明国体”六事。这是他第一次系统提出政治主张。也是十五年后庆历新政十事的雏形。
我们今日回看,范仲淹从一千亩义田一路追溯回去,会回到他丁母忧的那三年。那三年他在应天府院里思考政治,写《上执政书》,主持书院,开始把寒儒读书的事推向天下。他的“先天下之忧”的格局,是在那三年里被丁母忧的悲痛与对天下生民的同情共同煮出来的。
涧松不抱怨山苗。涧松要做的,是先长成一棵真正的松树。这棵松树后来在朝堂上挡了三次贬谪,在西北边塞御过西夏,在1046 年的洞庭湖畔写出《岳阳楼记》。
第二章 朝堂与边塞
2.1 丁忧讲学
天圣四年,公历 1026年。范仲淹三十八岁。他正在亳州做幕职官,接到母亲谢氏在应天府病逝的讣告。按宋制丁忧守制三年。范仲淹回应天府,住进了母亲生前居住的丁母居。
那一年应天府的留守是晏殊,邀他主持应天府书院的讲席。
范仲淹掌教的方式与众不同。他不收学费,对穷学生还要倒贴米粮。他每天与学生同食同宿。他要求所有学生写文章必须“意必以淳,语必以真,乐则歌之,忧则怀之,无虚美,无苟怨”。他执教三年里,应天府书院的学风为之一变,人称“应天书院之兴自希文始”。
丁忧守制满后,范仲淹写了一篇《上执政书》给当朝宰相王曾、吕夷简等
这篇《上执政书》引起了王曾的注意。王曾是当朝首相,对范仲淹的文章非常欣赏。1027年范仲淹丁忧服满,王曾以宰相身份直接荐他为“秘阁校理”。这是一种馆职。馆职是天子近臣,享有面见皇帝议论国政的权利。从此范仲淹从地方幕职官走入中央。
2.2 一黜:请太后还政
天圣七年(1029年),范仲淹四十一岁,已任秘阁校理。这一年发生了一件大事。
宋仁宗赵祯当时十九岁,已亲政两年。但章献刘太后仍掌实权。这一年朝廷议定,正旦日(正月初一)皇帝赵祯要率百官给刘太后行寿礼。
按礼制,皇帝是天下之主,向太后行寿礼是私人孝道,应在内廷举行。但太后要求皇帝率百官在外廷行寿礼,相当于让皇帝以臣子身份给太后磕头。这是公然将垂帘临朝的实权写在仪式上。
朝中无人敢反对。范仲淹一个人上奏。他写道:“天子奉亲,可于内宫;与百官同列南面之拜,不可为后世法。”
奏疏直接退回。范仲淹不甘心。他又上一疏,请求太后还政于皇帝。这是直接撕破窗户纸了。
刘太后没有重罚他,但把他贬出京城,外放河中府(今山西永济)通判。这是第一黜。
范仲淹离京时,欧阳修等友人来送。欧阳修说:“此行极光。”范仲淹答:“愿不复奉君命。”意思是,如果我此去能不再被召回,那就是我做对了。
两年后(1031年)刘太后病重,朝廷为求“献佛事”,要拆毁五代时已废的开封太庙木材修建新塔。范仲淹再上一疏,请停木材伐运。又被驳回。
天圣十年(1032年)刘太后崩。仁宗亲政。范仲淹被召回。这一回京,他不再是秘阁校理,而升任右司谏。
2.3 二黜:争郭后
明道二年(1033年),仁宗二十四岁。要废原配郭皇后。理由是郭皇后曾打了尚美人一巴掌,又因此事跟仁宗发生冲突时,无意中抓伤了仁宗的脖子。仁宗大怒。宰相吕夷简借机说郭皇后无子无德,应当废。仁宗诏废。
按宋制,废后是大事,必须经百官集议。但仁宗与吕夷简想直接以诏书废后,绕开集议。
范仲淹时任右司谏,是负责劝谏的官员。听到风声,他立即带着十名谏官跑到垂拱殿外,要求当面陈情。守门的太监不让进,他们就在殿门外跪着等。仁宗派吕夷简出来传话:废后已成定局,谏官不要多事。
范仲淹据理力争。吕夷简反问:“若曾经废过的,那汉光武、唐高宗时如何?”范仲淹答:“此皆汉、唐之失,岂可法之?”吕夷简无言以对。仁宗仍诏废。
第二天,范仲淹又率谏官伏阙。这一次他被外放睦州(今浙江建德)知州。这是第二黜。
景祐元年(1034年)他从睦州移知苏州。第二年,他主持开凿苏州五河,治理太湖水患。又主持创办了苏州州学,请胡瑗执教。这些政绩很快传到京城,仁宗下诏召他回京,任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
2.4 三黜:一张百官图
景祐三年(1036年),范仲淹回到京城。他做的第一件事,是上一张《百官图》。图上把朝廷大臣分成两类:循资升官的,与逾资跨升的。逾资跨升的人,都是宰相吕夷简的亲信。
这是直接对宰相开战。
吕夷简反击。他在朝堂上对仁宗说,范仲淹“越职言事、勾结朋党、离间君臣”。这三条罪名都很重。仁宗听信。范仲淹被贬饶州(今江西鄱阳)。
这是第三黜。
范仲淹三十六年仕途中三次被贬,每一次都是因为说话。第一次是劝太后还政,第二次是反对废后,第三次是攻击宰相。三次都站在儒家“君臣以义合”的立场,三次都失败。
但每一次贬谪,朝中都有人响应。第三次贬谪饶州时,三位朋友为他声援:尹洙自请同贬,欧阳修写信痛骂谏官高若讷不上书替范仲淹辩护,余靖也上书替范仲淹说话。结果尹洙、欧阳修、余靖三人都被贬。蔡襄作《四贤一不肖》诗,把这四位被贬的“贤者”与高若讷这一“不肖者”对比传唱,京城洛阳一时纸贵。
范仲淹在饶州写了一句话给同被贬的尹洙:“宁鸣而死,不默而生。”这是他一生的政治信条。
2.5 西北三年
康定元年(1040年),范仲淹五十二岁。他正在润州(今镇江)做知州。这年正月,西夏元昊大举入侵,宋军在三川口(今陕西延安西南)大败。陕西路兵败的消息传到京城,仁宗着急了。朝廷紧急召回当年因庆历事被贬的几位重臣。范仲淹被任命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兼知延州。从一个江南守令,一夜之间变成西北副帅。
范仲淹到延州时,宋军已被打得很惨。前任知州范雍因为延州失守、孤立无援被罢黜。范仲淹接手时的延州,几乎是一座空城。他做了几件事。
第一件是修复城防。从延州到环州、庆州一线的城墙、堡寨,他用三年时间逐一修复或新建。其中最有名的是大顺城。大顺城在庆州(今甘肃庆阳)北部,是宋军最前沿的堡垒。范仲淹亲自踏勘选址。
第二件是整编军队。当时宋军兵制混乱,大将分管几千人,小将分管几百人。范仲淹改为“将不离兵、兵不离将”的将兵制度。每将固定带一千五百到三千人。这一套制度后来被王安石变法时的“将兵法”沿袭。
第三件是怀柔西夏的羌人部落。他对羌人首领以礼相待,许诺只要不附西夏,就保护他们的牧场。羌人称他为“龙图老子”(范仲淹当时加龙图阁直学士衔)。
庆历元年(1041 年)二月,韩琦派部将任福率万八千兵深入西夏,在镇戎军以北的“好水川之战”中陷入元昊伏击,任福父子战死,宋军六千余人覆没。仁宗震怒,韩琦、范仲淹同被降职。但范仲淹延州一线一直稳住没有出击,“积极防御”战略由此得到证明。
民间传唱一句话:“军中有一韩,西贼闻之心骨寒。军中有一范,西贼闻之惊破胆。”韩指韩琦,范指范仲淹。
庆历三年(1043年)正月,西夏元昊主动求和。这一仗范仲淹守在西北三年,没有打过一场大胜仗,但守住了。
我们今天回看这三年,最重要的不是军事胜负,是范仲淹的工作方式。他把一个失败的边塞,靠“修城、练兵、怀柔”三件事一一办起来。他不是天才将领,他是一个老成的县令。他后来对儿子说:“凡见利处便须思患。老夫屡经风波,惟能忍穷,故得免祸。”在西北的三年,是他“忍”的极致。
2.6 庆历十六个月
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范仲淹被召回京城,任参知政事(副宰相)。同时韩琦任枢密副使,富弼任枢密副使,欧阳修任谏官,杜衍任枢密使。一时间朝中尽是范氏一党。
仁宗对范仲淹寄予厚望。一天召范仲淹入便殿,亲手给他一支笔一张纸,说:“你写下要做的事吧。”范仲淹回去后写了一篇《答手诏条陈十事》:
一曰明黜陟,二曰抑侥幸,三曰精贡举,四曰择官长,五曰均公田,六曰厚农桑,七曰修武备,八曰推恩信,九曰重命令,十曰减徭役。
这是庆历新政的纲领。
新政从九月开始推行。最核心的几条是改革官员考核(明黜陟)、限制门荫补官(抑侥幸)、改革科举(精贡举)。这些措施直击北宋官僚体制的核心利益。
新政推行不到半年,反对声四起。“抑侥幸”那一条尤其遭人恨。当时宋朝官员可以推荐自己的儿子、女婿、外甥、堂弟、表弟等“恩荫”为官。范仲淹要把这些恩荫额度大幅缩减。他在朝堂上画名单,把不合格的官员一个一个划掉。富弼看见,劝他:“一笔下去,几家哭。”范仲淹答:“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这一笔,得罪了几百家京官。
庆历四年(1044年)初,朋党之祸起。仁宗私下对范仲淹说:“朕闻你与韩琦、富弼朋党。”范仲淹答:“臣在边塞时,见好用兵、敢任事者多与之亲;闻其有过则疏之。同党则同往,异党则异往。臣不知朋党何指。”仁宗沉默。
这一年六月,进奏院之狱起。当时任集贤校理、监进奏院的苏舜钦,是杜衍的女婿、范仲淹一党的核心。一次他借进奏院的废纸钱招待诸贤饮酒,被反对派抓住把柄。御史鞠成案,把这桩饮酒事说成“盗用公款”,把当晚饮酒的范党核心二十多人一网打尽。
苏舜钦被罢官,刘巽、王益柔被贬,王素、欧阳修先后外放。庆历新政的核心圈被瓦解。
庆历五年(1045年)正月,范仲淹自请外放邠州。新政在他离朝五个月后被全部废止。
从 1043 年九月范仲淹拜相到 1045 年正月罢政,前后十六个月。这是范仲淹一生中最接近“行其志”的一段时间。
2.7 邓州三年
庆历五年(1045年)正月,范仲淹离开京城。先到邠州,又移知邓州(今河南邓州)。在邓州他待了三年。
邓州的故事少有人讲。但这三年很重要。他主持新建了花洲书院。“花洲”二字取自欧阳修给他的一首送别诗:“洛阳花在百花头,花前置酒携云鬟。一日老人欲为花作客,归来记得花前情。”邓州的城北有一片护城河,河边有桃林。范仲淹建书院于此,名“花洲”。
这一段邓州时光里,还有一位后来的“关学”宗师与范仲淹结缘,但时间比邓州还早。康定元年(1040 年)前后,二十一岁的张载(字子厚,长安人)听说范仲淹擢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兼知延州,写了一篇《边议九条》,专程赶到延州拜见。张载志在兵事,希望投笔从戎收复洮西。范仲淹见他言谈不俗,但发觉这个少年的真正禀赋不在军事,对他说:“儒者自有名教可乐,何事于兵?”又送他一本《中庸》。张载从此专心儒学。“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四句话是他晚年的总结,但种子是延州城里那个下午种下的。
庆历六年(1046年)九月十五日,范仲淹收到滕子京从巴陵郡(今湖南岳阳)寄来的一封信,要他为重修的岳阳楼作记。滕子京是范仲淹的同年(同榜进士),庆历四年因公帑案被贬巴陵郡守。在巴陵任上,他重修了岳阳楼。
范仲淹没去过岳阳楼。但他在邓州的书房里,凭着滕子京送来的一幅《洞庭晚秋图》和滕子京的口述,写下了那篇文章。文章只有360 多字,但里面有几句话从此进入了所有中国人的文化记忆中: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这一年范仲淹五十八岁。他在邓州写这篇文章时的心境,应该不是“庙堂之高”,而是“江湖之远”。但他在文章里把“庙堂”与“江湖”两种忧合在一起,写出了一个老吏对天下的全部情感。
这篇文章后来被刻进了岳阳楼。九百多年,从未消失。
2.8 同代人的分野
把范仲淹与同时代北宋政治家做一个横向比较,可以更清楚他的特别。
王安石(1021-1086):晚于范仲淹一辈。1042 年中进士时范仲淹已是边帅。1069年王安石主新政时范仲淹已逝十七年。王安石的“熙宁变法”在体量上远超庆历新政,但争议也大得多。王安石与儒家士大夫的关系是“分裂”的,他要把朝廷与士大夫文化分开,强行推行新法。范仲淹是要把朝廷与士大夫文化合一,让士大夫主动来推行新政。
司马光(1019-1086):与范仲淹时代有重叠。司马光的政治主张更偏保守,他与王安石之争是北宋政治史上最大的一场分裂。司马光在伦理上敬重范仲淹,但在政治路线上更接近吕夷简。范仲淹的政治“激进”,在司马光看来是过分。
韩琦(1008-1075):是范仲淹最亲近的同事。两人在西北抗夏三年并肩,在庆历新政期间共主。但韩琦的政治风格更圆熟,更善于在朝堂上做妥协。范仲淹则一根筋。两人之间没有真正的分歧,只有方法的差别。后世说“范韩”,是把两人当作一对来评价的。
把这三组比较放在一起看,范仲淹的位置很清晰。他既不是王安石式的激进改革派,也不是司马光式的保守派,更不是韩琦式的稳健派。他是一种古老的、几乎可以追溯到孟子那里去的儒者类型:相信儒家的全部教义,相信仁政,相信士大夫应该挺身担道义。
但他与孟子又有一点不同。孟子周游列国,没有真正掌过权。范仲淹掌过权。他做过参知政事,做过陕西副帅。他知道掌权的复杂。所以他在《岳阳楼记》里写“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是有亲身经历的。
也正是这种“既掌过权、又被贬过、还在边塞带过兵”的复合身份,让范仲淹后来在1049年回苏州决定置义田时,能想到一种比任何同时代寒儒都更复杂的解决方案:以国家的财政逻辑(椿留二年粮、丰歉相济)来设计一个家族的内部经济;以士大夫的伦理逻辑(祖宗均同、子孙共之)来约束一份产业的所有权;以官府的执行逻辑(违规可诉、官司可受理)来支援一个民间机构的运行。
义庄不是一项纯粹的慈善。它是范仲淹把一生政治经验的精华,浓缩在一千亩水田上。
但这一千亩水田如何买下、《义庄规矩》十三条如何写定、范氏义庄如何在他过世后的最初十年走过它的第一次危机,我们接着来讲。
第三章 一千亩义田
3.1 邓州起意
庆历七年,公历 1047年。范仲淹五十九岁,正在邓州知州任上。这一年发生了一件不太被人注意的事:他开始在苏州、长洲一带买田。
买田的过程没有留下完整记录。但从两条线索可以倒推。一条是范仲淹后来订《义庄规矩》时说“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糙米并冬衣绢”,1050年十月义庄就能按月按口发米发绢,说明此前至少要积累两三年的田产、租米和粮储才够发放。另一条是富弼为范仲淹写的墓志铭里有一句“在杭,尽以余俸买田于苏州”,“余俸”指范仲淹早年宦囊所积,是分次累买的,不是一笔到位。综合两条线索,他大约从1046-1048 年在邓州任上就开始通过亲友陆续买田。也就是说,1047年前后,范仲淹开始把他一辈子省下的全部俸禄、赏赐,一笔一笔换成苏州城北的水田。
为什么是邓州,为什么是 1047 年?
邓州的三年是范仲淹一生中最安静的三年。他刚从庆历新政的失败里出来,从西北边塞回来,写完了《岳阳楼记》,在花洲书院教书。他第一次有时间停下来想自己一生。肺病在这几年里愈来愈重。他知道时间不多了。
为族人做事,他不是这一年才开始想的。早在天圣年间(1023-1031),他就在长山县孝妇河南置了义田四顷三十六亩“以赡朱族”,那是给继父朱家的报恩。但那一份地是私产,规模小,没有制度。真正让他在邓州下定决心的,是另外两层因素叠加。
一层是身世之痛。他二十九岁在苏州祠堂前认祖归宗时,曾被族人怀疑要分家产。三十年过去,他做了参知政事,统过西北军,写过《岳阳楼记》。他要让活着的范家人和已经不在的祖宗都看到:那个被怀疑要分家产的孩子,最后给整个范氏带回了一千亩田。
另一层是宋代的产权环境。在宋以前,置办大量族产是一件高风险的事。汉代“五陵移民”让富人到了新家就两手空空,唐代“均田制”让土地名义上仍归国家。只有到了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土地真正成为可以代代传承的私产,范仲淹这种“用一千亩田做一个家族永续基金”的想法,才有了制度基础。再叠加上他对儒家“祖宗均同”伦理的彻底相信,他在《告子弟书》里写下那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这就成了他在邓州下笔的全部底气。
1047 年的春天,范仲淹在邓州书房里写信给三哥范仲温,托他在苏州先去看田;又写信给次子范纯仁,让他配合三伯。
3.2 归苏州
皇祐元年,公历 1049年正月,朝廷调令到了邓州。范仲淹由邓州移知杭州。临行前他把邓州的事务一一交接,加封了一些奏表,又收拾了书房里的几箱旧书。这一次南行的回乡之行,他知道很可能是一辈子最后一次回苏州。
他的肺病已经很重。一路咳血。从邓州到杭州,按汴水入运河走水路。船过淮南,再过常州,到苏州时已经是初春。他在苏州停了下来。
这是他第二次到苏州。第一次是 1017年,二十九岁,作为新进士来认祖归宗。三十二年过去。这一次他六十一岁,是从二品资政殿学士兼礼部侍郎、杭州知州。船泊阊门码头时,苏州长洲县的县令带着衙役、范氏族人带着几辆牛车都来接他。
他先去了天平山祖茔。范墉的墓在天平山中峰之下。范仲淹在墓前焚香跪拜了很久。这是他生父的墓。两岁时他被母亲抱回这里葬父,那时他还在襁褓里。六十一年了。
从天平山下来,他到了三哥范仲温家。范仲温也已经老了。两兄弟坐下来谈一件大事。
范仲淹把袖中的一张稿纸拿出来。那是他写的《告子弟书》。他要三哥把这篇短文给族中长辈看。
仲温读完,眼眶发红。他说:“六弟,纯祐病废,纯礼、三丫还没成家,纯粹尚幼,那点省吃俭用的积蓄,给他们留着用吧!”
范仲淹答:“弟在南都读书时,甚仰慕师祖戚同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戚公尚信义,宗族贫乏者则周济之,丧则赈恤之;弟当年在泰州做幕职,甚钦佩发运使张纶,张公与宗族同其有无,孤藐养于家。圣人云:见贤思齐。况且,乐富贵而羞贫贱,我与祖宗同是心也;爱其子孙而不欲其贫且贱,我与祖宗同是心也。弟此举,非以斗米匹缣使能饱暖族人,欲为传远之计。”
这段话被郭宝平的传记《范仲淹》记下来。它里面有四个字最重要:“传远之计。”
“传远”,是为了把这件事做得长远。要让这笔米一代一代发下去,不只为眼前一代族人。
范仲淹在那次苏州之行里做了几件事:
一是确定置义田一千余亩。地段在苏州城北的吴县、长洲一带。这是“负郭常稔之田”,意思是靠近城郊、年年丰收的良田。这种田比偏远的山地田贵几倍,但收成稳定。范仲淹后来在《义庄规矩》第十三条里规定丰年要椿留二年之粮,靠的就是这种良田。
二是续修家谱。范仲淹托三哥与族中长辈一起把范氏家谱续到这一代。他自己写了一篇《续家谱序》。序中追溯范氏从唐代范履冰、范隋以下的世系。“吾祖唐相履冰之后,共有家谱。咸通十一年庚寅,一枝渡江,为处州丽水县丞,讳隋”。这就是苏州范氏的源头。
三是修缮天平山的祖茔。
四是托三哥与次子纯仁起草《义庄规矩》。
办完这几件事,范仲淹乘船继续南下,到杭州赴任。这一年他六十一岁。
3.3 杭州救荒,义庄开局
皇祐二年,公历 1050年。范仲淹在杭州任上。这一年发生了一件大事和一件小事。
大事是吴中大饥。从春到夏,两浙路淫雨连绵,庄稼绝收。“殍殣枕路”。朝廷下诏“两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听人收养,后不得复取”。范仲淹治下的杭州,是两浙路的首府。
他用了三个反常规的办法救灾。
第一是“纵民竞渡”。从春到夏的端午龙舟赛持续一个月。他自己每天宴于西湖。表面上看是太守不务正业,沉湎逸乐。实际上,龙舟赛带来的人流让卖酸梅汤、卖小吃、卖工艺品的商贩有了生计。一个月下来,至少几千人多了一份饭吃。
第二是“大兴土木”。他召诸寺院主首,劝他们重修庙宇。又翻新州署仓库、官舍。一时间杭州城里到处是工地。年荒工价低廉,民工们多了饭碗。修庙的钱用寺产,修官署的钱用州费,对朝廷预算没有压力。
第三是“抬高粮价”。他在交通要道贴榜,把粮价从每斗一百二十文涨到一百八十文。这个做法在当时无人能懂。江南其他州军都在压粮价,杭州反而涨价。但范仲淹的算盘是这样的:杭州涨价的消息传出去,外地的商贾会昼夜兼程把粮食运到杭州。粮一多,粮价自然回落。如果一开始就压价,没人愿意运粮来,杭州反而要饿死人。
两浙路都转运使孙甫到杭州,看到太守在西湖宴饮,气得跨马回到驻地,写好弹劾奏章。后来他了解了实情,惭愧地撤回了奏章。
范仲淹后来在给韩琦的信里说:“此中麦麦大获,秋稼亦盛,灾民之忧惧已解。”杭州在这一年的饥荒里几乎没有出现大批饥民流移、饿死。这是他做地方官三十多年里的一个高光。
这一年还有一件小事:苏州的义庄正式开始运转。
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这一年正好在杭州侍父,因为大哥纯祐病废、父亲衰病。他不去赴任的县令差遣,留在杭州照顾父亲。正好义庄、祖茔立碑、续修家谱、翻修祖宅,事情很多,范仲淹就委托他办理。这一年九月,范仲淹的三兄范仲温在苏州过世。范仲淹精心撰写《范府君墓志铭》,让纯仁带回苏州下葬。纯仁从苏州返回时,告诉父亲义庄已经办起来了,田契税也都缴齐了。
义庄第一年的米从这一年十月开始发放。这一年苏州范氏族人按月、按口领到了从义庄运来的糙米。每口一升。
3.4 皇祐二年的十三条
皇祐二年(1050年)十月,杭州州署的书房里。范仲淹把次子纯仁、三子纯礼都叫到身边。他将自己起草的十三条规矩一一过给两个儿子。
这就是后来流传九百年的《义庄规矩》原本。
范仲淹订这十三条时坐在一个奇特的位置上。他既是一个把全部积蓄换成田的捐赠人,又是一个完全不打算把田归在自己名下的人。他在订规矩时反复斟酌的一件事,是“我”应该在这份规矩里出现多少。最后的版本里,范仲淹本人几乎没有出现。十三条规矩里只字未提“我”、“吾”、“范仲淹”,只说“诸房”、“掌管人”、“族人”。这是一个奇特的写作姿态。
我们今天习惯了西方法人组织里的“创始人保留权”,习惯了创始股东可以一票否决。范仲淹的十三条规矩里,没有任何一条给他自己保留任何特权。他没有规定自己的嫡系子孙优先得米,也没有规定自己的子孙可以世袭掌管人。他设了“掌管人”这个角色,但掌管人是被族房推选出来的,掌管人若“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赔填”,受族中监察。
这是一种放弃。
把这种放弃放在 11世纪中国的语境里看,是非常反常的。同时代的另一种做法是“赐田给嗣”。皇室、贵戚拨田给嫡长子,嫡长子若有罪,田可以收回。族产名义上归族,实际上归嫡长。范仲淹不走这条路。他的设计里,没有嫡长,没有继承权排序,只有“诸房计口”。“诸房”是平等的。
范仲淹订完规矩,让纯仁誊清三份。一份送苏州祠堂,一份留杭州书房,一份带回邓州(范纯粹当时在邓州,是范仲淹晚年的小儿子)。
范仲淹晚年还做了一件少被人提的事:他把自己一生省下的房产、车马、衣物,几乎全部清掉。他没有为自己造一所宅子。他的女婿、几位老朋友(孙甫、李觏、曾巩)几次劝他在西京或南都治一处带园林的宅第以养老。他答:“人苟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室乎?老夫年逾六十,生且无几,乃谋第治圃,何时而居?”又苦笑说:“不能周济天下,仅得周济族人,心有愧焉!”
北宋的钱公辅写《义田记》时引述范仲淹这一段:“其规模远举,又疑过古之人。范公殁,其子孙皆未尝有居室,至今亦然,其子孙皆仁人君子。”
这就是范氏义庄起家的全部事实:一个老人,把一生的全部储蓄换成一千余亩水田;他没有把田留给自己的儿子,而是留给整个家族;他订了十三条规矩,规矩里没有“我”;他自己住在杭州一个简陋的州署里,没有一所自己的房子。
3.5 徐州官舍的遗表
皇祐四年,公历 1052 年。范仲淹六十四岁。
这一年正月,范仲淹由青州知州被改命知颍州。颍州在今安徽阜阳一带。他二月初接到调令。三月底带着家眷扶病就道,从青州出发,沿汴水南下,准备走运河转颍水到颍州。
行至徐州,他病势加重。当时徐州知州孙沔是他西北抗夏时的旧友,亲自到城门外迎接。把范仲淹安置在徐州官舍。范仲淹自己也知道时日不多。
五月二十日(公历 1052 年 6 月 19日),范仲淹病逝于徐州官舍。临终前他口述遗表,由次子纯仁笔录。遗表中本写“为父平生,无怨恶于一人”。纯仁觉得这一句太软,强加进“大忤贵权,几成废放”一句。这一句是想替父亲讨回当年与吕夷简斗争的公道。
仁宗皇帝得到讣闻,辍朝一日。下诏:赠兵部尚书,谥“文正”。“文正”是宋代谥号里最高一档,全宋两百余年只赐过几人。范仲淹是其中之一。又授七岁的小儿子范纯粹为将作监主簿(赐荫官)。家属的安置交孙沔办理。
十二月,纯仁、纯礼、纯粹三兄弟扶柩西行,葬范仲淹于河南府河南县万安山下(今河南洛阳伊川县)。葬地是范仲淹生前选定的,旁边是他母亲谢氏的墓。
范仲淹的神道碑由欧阳修撰写。欧阳修延宕了三年才写完。碑文中有一句“范吕欢然解仇”,意思是范仲淹与吕夷简晚年和好。范纯仁不认这一句。母亲李氏当年在饶州贬所过世时,纯仁记住的是父亲被吕夷简贬出京城那件事的恨。神道碑刻石时,范纯仁径自把这一段删掉。欧阳修知道后大怒,与范家几乎绝交。这段公案后来被宋人多次记载。
我们今日回看,会觉得这是一桩小事。但它里面藏着一个很重要的信息:范仲淹晚年订《义庄规矩》时,已经能够“无怨恶于一人”;而他的次子范纯仁还做不到。这种父子之间的精神距离,是后来九百年里范氏义庄反复要面对的一个张力。
3.6 义庄何以不同
在范仲淹之前与同时代,中国并不缺乏接济宗族的善举。但把它们与范氏义庄一一对比,可以看出范氏义庄的特别。
第一种是东汉樊重的“济族”。樊重是光武帝刘秀的外祖父,《后汉书》记他“善农稼,好货殖。能治田,殖至三百顷”。樊重一族数百人共居共食,但这是私田,归樊重个人所有。樊重死后家产分散。
第二种是唐代张公艺的“九世同居”。寿张县张公艺家族九代不分家。唐高宗李治曾亲幸其宅,问治家之道,张公艺写了一百个“忍”字。这是一种伦理上的同居模式,但没有制度化的族产支撑。九世同居全靠张氏家族的伦理凝聚,张公艺去世后再过几代家族也散了。
第三种是颜之推《颜氏家训》。颜之推是南北朝时人,所著《颜氏家训》二十篇,是中国第一部成文家训。颜氏家训只是教导子孙做人为学,没有任何关于族产的内容。“用其言,弃其身,古人所耻”是颜之推训诫子孙不要剽窃他人言论。但这是道德教化,不是经济制度。
第四种是与范仲淹同时代的张载关学族产实验。张载在凤翔府(今陕西凤翔)置义田,与族人共耕共食。但张载本人在凤翔时间不长,他过世后这一份族田被族人分掉。
第五种是宋初士大夫的“恩荫田”。当时不少官员把朝廷赏赐的田留给嫡长子,附带要求供奉祭祀。这种是“祭田”,规模小,目的限于祭祖。
把这五种与范氏义庄一一对比,范氏义庄的特别在三处:
第一,规模大。一千亩。是同时代任何族产的几倍到几十倍。
第二,制度化。十三条规矩成文。逐房计口、簿记追责、违规可控。这套制度没有先例。
第三,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范氏义庄的田归整个家族,掌管人只是执行人,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最终的处置权。这一种“产权脱离个人”的设计在范仲淹之前几乎不存在。
学者后来发现,这一种设计与五百年后英国普通法里的“信托”(trust)逻辑高度一致。1535年英王亨利八世签署《用益法》,第一次让土地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可以分离。1601年伊丽莎白一世签署《慈善信托法》。这两部法案被认为是西方信托制度的起点。
范仲淹的义田比《用益法》早了 485 年,比《慈善信托法》早了 551 年。
中国研究范氏义庄的学者范忠信在 2022年《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的一篇论文里写:“北宋范氏义庄是中国传统血缘社会组织自治的财团法人运作模式。”换成法律语言:范氏义庄是中国版的“慈善信托”。
但这一种制度的最初设计者范仲淹,本人并没有意识到他做的事是在创造一种新的法律形态。他做这件事的出发点,是儒家“祖宗均同”的伦理。他后来写《告子弟书》时讲的话是:“苟祖宗之意无亲疏,则饥寒者吾安得不恤也?”他不是在创制度,他是在尽人伦。
但他用一种自己未必完全意识到的方式,把中国的家族治理从“血缘组织”推进到了“法人组织”的边缘。这一推进,让范氏义庄获得了一种自我维持的能力。它的延续不再依赖某一代人的善心,不再依赖嫡长子的能干,不再依赖朝廷的支持。它依赖的,是十三条规矩自己。
第四章 十三条规矩
4.1 一升米的分量
《义庄规矩》第一条:“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
“逐房”,是按一房一房算。“计口”,是按人头算。“每口一升”,是每人每月一升米。“并支白米”,是统一发白米;如果发糙米,按比例折算。
一升是多少?宋代一升约合现代 0.66 升。一升米约 500克。也就是说,每人每月领半公斤左右的米。这不是养活一家人的量,只是补贴。一家五口,一个月得2.5 公斤米,刚够调节伙食里的最低保障。
但这条规矩的精妙不在量。在于“逐房计口”四个字。
宋代以前,族产分配按“房份”。嫡长得大份,庶出得小份。范仲淹的“计口”,是按“人头”。也就是说,嫡长一房五人,得五升米;庶出一房七人,得七升米。庶出比嫡长多得。
这是一种刻意的反等级设计。范仲淹通过“按口分”,把儒家“祖宗均同”的伦理写成了一种可量化的算法。每一个范家后人,不论嫡庶,每月都领同样数量的米。义庄不在乎你父亲是不是嫡长子,也不在乎你今年中了进士还是落了第。
这一条到了清末,已被苏州其他义庄广泛抄袭。乾隆年间的苏州 59个义庄里,绝大多数沿用“计口给米,每口若干升”的规则。“按口”的算法,在18 世纪的中国,已经成为江南宗族慈善的默认设计。
4.2 谁在义庄之内
第二条:“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第三条:“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以上,听给米。”
第四条:“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
第五条:“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第六条:“有吉凶增减口数。”
这五条都是配套规则。
第二条把领米的年龄起点定在五岁。五岁以下的婴儿不入米数。这一条在宋代不算苛刻。当时婴幼儿死亡率高,五岁以下夭折者多。义庄等到孩子成活率较稳定的五岁再发米,是一种风险控制。
第三条是给女使(女仆)的优待。女使在范家服务满十五年、年过五十的,跟族中女人享受同等待遇。这是范仲淹的一个“扩张”动作:他把义庄的福利从血缘范家扩展到了“在范家服务的人”。这一条在宋代非常罕见。同时代其他族产几乎没有给女使发米的。
第四条规定冬衣:每口一匹绢。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绢是宋代普通人冬天做衣服的主要原料。一匹绢可以做一件夹袄或一条夹裤。
第五条规定奴婢:每房可以领一份奴婢的米,不再发衣物。这是一个“控制规模”的设计。如果不限制奴婢数,富人房可能养十几个奴婢都来领米,义庄就要供不起。范仲淹定一房只能为一个奴婢领米,把奴婢福利的范围卡死。
第六条规定吉凶(喜事丧事)时随时调整口数。结婚生子加一口,老人去世减一口。每月底由各房上报,掌管人核对。
这五条加起来,回答了一个问题:谁有资格领米。答案是:范家在世的人(五岁以上),加上每房一名奴婢,加上长期服务范家的女使。
范仲淹把“家族”的边界画得比血缘大一点,但又卡死不让无限扩张。“五岁”是下限,“奴婢一人”是上限,“女使十五年”是门槛。这是一套精算师式的边界设计。
4.3 掌管人不能自用
第七条:“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赔填。”
这一条是十三条里最长的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
它规定了义庄的内部财务流程:
第一,每房有一份“请米历子”,相当于一本领米账本。
第二,每月末本人到掌管人处签领,不能预先借支。
第三,掌管人也有一本总账,记录诸房口数。
第四,掌管人若挪用义庄米(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各房有权觉察、举报,并要求掌管人赔补。
这四步加起来,是一套完整的内部监察系统。它的核心是:“谁都可以监督谁”。每一房监督掌管人,每一户监督本房的账本。掌管人不是主人,是被监察的执行人。
这一条的设计逻辑,与现代会计学的“双重记账法”惊人地相似。双重记账法是15 世纪意大利商人帕乔利发明的。范仲淹比帕乔利早了 400年。但是范仲淹的“诸房各置历子、掌管人置总簿”,已经是一种朴素的“双账法”。
更重要的是“勒赔填”三个字。它规定:掌管人若违规挪用,必须赔回来。这是一种刚性的责任制度。掌管人不只是道德上要清廉,是法律上要赔偿。
范仲淹的次子范纯仁在 1064年向朝廷上书时,专门请求朝廷允许州县官府介入义庄管理。这一请求得到批准后,义庄违规事件就有了“内部追责 +外部强制”两层保障。这是后来九百年范氏义庄能维持下来的关键。如果只有内部追责,掌管人若死赖不赔,族房只能干瞪眼。有了官府支持,族房可以告到县衙。
4.4 婚嫁有定数
第八条:“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
第九条:“诸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这两条规定嫁娶费用。范氏女儿出嫁,义庄发三十贯钱(再嫁二十贯)。范氏儿子娶媳妇,义庄发二十贯钱(再娶不发)。
一贯钱是一千文。三十贯是三万文。宋代一户中等家庭的年开销大约是五十至八十贯。所以三十贯的嫁妆是一笔可观的费用。
但这两条的特别不在金额,在它对女性的态度。
“再嫁二十贯”。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对女性再嫁相对宽容的朝代。北宋初年,士大夫的母亲、妻子改嫁的不少。范仲淹的母亲谢氏就是改嫁,他自己童年就是改嫁母亲带着改姓“朱说”长大的。他对再嫁妇女的处境有切身的同情。
但同时代仍有不少“贞女从一”的观念。范仲淹明确给“再嫁”支二十贯,等于在制度上承认再嫁女的合理性。这是他自己童年记忆里那个为了生存改嫁的母亲,给他留下的痕迹。
这一条到了南宋朱熹时代,再嫁的伦理压力大增。朱熹本人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持赞同态度。但范氏义庄的“再嫁二十贯”一直保留到清末,没有改。原因是这条规矩是范仲淹本人订的,后人不敢轻易改动他的原始条文。
我们今天回看,这条规矩里藏着一个范仲淹自己的私人故事。1017年他在苏州祠堂前认祖归宗时,需要解释他母亲为什么改嫁。三十二年后他订《义庄规矩》时,把“再嫁也发钱”写进规矩。这是他对母亲、对所有“改嫁妇女”的一次迟来的辩护。
4.5 做官子弟也照规矩
第十条:“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待阙”,是等待新差遣。“守选”,是守候吏部选官。“丁忧”,是为父母守制。“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是说外放川广福建偏远地方做官但家人留在苏州者。
这一条规定:范家在朝廷做官的子弟,回到苏州时,与其他族人一视同仁享受义庄福利。
这一条很容易被误读。表面上看,给做官的人发米是多此一举,他们俸禄高,不缺这点米。但范仲淹的设计目的是另一层:他要让“做了官的人”和“没做官的人”在义庄这个内部秩序里平等。
如果做官的人不领米,会自我膨胀,觉得自己高于族人。如果做官的人也领米,反而是一种自我谦抑。这一条规矩的本意,是用义庄的制度,把“官身”压下去。
这一条还有一个隐含的后果:做官的范氏子弟回乡时,会主动捐钱给义庄。他们既然领了米,就要“等价”回馈。范纯仁两次拜相期间“所得奉赐,皆以广义庄”。他自己是义庄的受益人之一(按规矩他回乡时也领米),但他给义庄的捐赠远远超过他领的米。这是范氏义庄的一种良性循环:富裕的房份回馈义庄,贫困的房份依赖义庄,义庄本身保持中立。
4.6 丧葬有等差
第十一条:“丧葬事:尊长丧葬,男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卑幼丧葬,男七贯,至葬事又支一十贯;十五岁以上各七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这一条规定丧葬费用:
尊长(家中长辈)去世,先支十贯办丧事,下葬时再支十五贯,合二十五贯;卑幼(晚辈)去世,先支七贯,下葬时再支十贯,合十七贯;十五岁以上未成年早亡支七贯;七岁以下夭折及奴婢去世不支。
宋代办一场普通人家的丧葬,约需十几贯到二十几贯。义庄发的二十五贯,刚好够办尊长的体面丧礼。
这一条对七岁以下夭折者不发钱,是一种风险控制(与第二条“五岁以上入数”一致)。婴幼儿死亡率高,如果都发,义庄要负担过重。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的“等级感”。尊长得多,卑幼得少,婴幼儿不得。这与第一条“计口给米,每口一升”的“按人头平等”形成对比。
范仲淹为什么在生活福利上“按口平等”,在丧葬福利上“按辈分等级”?
答案要回到儒家伦理。儒家在“养生”上主张平等(《大学》:“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在“祭祀”上主张等差(《礼记》:“丧礼之尊卑,依其官爵”)。范仲淹的两套设计,分别落实这两条儒家原则。养生按口平等,祭祀按辈分等差。这就是宋代士大夫“儒家精算”的极致。
4.7 亲族之外
第十二条:“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这一条很短,但很重要。它把义庄的救济范围从血缘范家扩大到三种人:
一是乡里。苏州本地的邻居。
二是外姻亲戚。范家的姻亲(如儿媳娘家、女婿家)。
三是急难者。在饥荒年里活不下去的人。
但这一条有限制:“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也就是说,必须由各房共同商议核实,确实是急难,才在义田米里拿出一部分救济。
这一条没有规定具体金额,没有规定支付次数。它是一个“裁量条款”。
裁量条款在中国传统法典里很少见。中国法典的传统是“具体规定,不留裁量”。范仲淹这一条破例了。他知道“急难”是无法预料的,规模也无法预算。所以他留下一个口子:让“诸房同共相度”。
这一条到了南宋,范氏义庄多次靠它扩张影响力。每逢饥荒,范氏义庄主动开仓赈济非范氏的乡邻。这种“超越血缘的慈善”,让范氏义庄在地方上获得了远超一个普通宗族的声誉。
它也让范氏义庄在改朝换代时多了一份保护。元代蒙古统治者、明代朱元璋、清代满洲皇室,对范氏义庄都没有彻底打压。因为范氏义庄不是一个纯粹“自给自足”的私族组织,它是一个有公益功能的慈善机构。
4.8 丰年留粮,荒年减支
第十三条是十三条里最长、最复杂的一条:“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糙米并冬衣绢。约自皇祐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椿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糙米外,一切不支。或二年粮外有余,却先支丧葬,次及嫁娶。如更有余,方支冬衣。或所余不多,即凶吉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或又不足,即先凶后吉;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如支上件糙米吉凶事外,更有米斛,必须粜货,椿充三年以上贮储。或虑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这一条是义庄的财政管理总章。它规定四件事:
第一,丰年要椿留两年之粮做储备。“椿留”是宋代仓储用语,意为长期储备。
第二,凶荒年(饥荒)只发口粮,其他一律不发。
第三,余粮多时,按优先级支付:糙米→丧葬→嫁娶→冬衣。
第四,余粮过多时(超过两年储备),要粜货换新米,避免陈损。
这一套财政管理逻辑,与宋朝国家级常平仓制度高度相似。常平仓是宋初由王曾、晏殊等大臣推动建立的国家粮食储备制度:丰年收购粮食,凶年发放粮食,平稳粮价。范仲淹在杭州救灾时用过这一套思路,到订《义庄规矩》时把它搬到了义庄。
更妙的是“先凶后吉、先尊后卑、先亡先葬”的优先级。这是一种危机时刻的应急规则。义庄米不够分时,先满足办丧事的,再满足办喜事的;先尊长,再卑幼;先早亡的,再晚亡的。范仲淹想到了所有可能的两难情况,预先写好了解决方案。
这种“穷尽情景、预设规则”的写法,让《义庄规矩》后来在族内争议时几乎没有需要“重新解释”的地方。范仲淹本人在世时已经把绝大多数情景考虑过了。
4.9 没写下的边界
读《义庄规矩》会发现一件事:里面没有的东西,比有的东西更重要。
它没有规定族长是谁,掌管人怎么选举。它没有规定如果义田被侵占怎么办。它没有规定如果范家分裂成几支怎么分配。它没有规定如果朝廷要没收义田,掌管人应当如何应对。
这些“未写之处”是范仲淹故意留白的吗?还是他没来得及想到?
按范纯仁后来 1064年上书朝廷的内容看,至少“违规子弟”这一项是范仲淹来不及处理的:
今诸房子弟有不遵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申理,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饥寒无依。
范纯仁请求朝廷允许州县受理义庄违规案件。这一请求得到批准。从此义庄的“法律支持”从范仲淹订规时的“隐性约定”,变成了官府的“显性强制”。
这一补丁让范氏义庄度过了第一次内部危机。它也告诉我们一件事:制度不是一次写就。范仲淹的十三条只是“原始宪法”,需要后人不断“修正案”。
南宋朱熹后来评论范氏义庄:“范家之法,是要逐渐补足的。”这话很中肯。
早在元丰六年(1083 年),范纯仁主持续订时已经加过一条堵漏的规矩:
诸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者同。
族中有人通过自己租佃义田、然后转包外人牟利,这一条把这种做法定性为违规。
南宋范良器、范之柔重建义庄时又续加了几条,其中最重要的是奖学金条款:“子弟赴考资助一贯,反复考者减半,无故不去须退钱。”
这一条是奖学金的细化。范仲淹原版里没有专门给科举考试的资助。南宋时加上了。但又怕有人借赶考之名领钱不去,加了“无故不去须退钱”的处罚。
明清两代义庄规矩继续增订。到清末,《范氏义庄规矩》已经从十三条变成几十条,再到上百条。但范仲淹原版十三条的每一条,仍然保留在卷首。
这是范氏义庄“宪法不变、修正案不断”的运行方式。
4.10 规矩刻上石头
1064年(治平元年)的某一天,范仲淹的次子范纯仁三十七岁。他在苏州天平山下,亲手监督石匠把父亲的《义庄规矩》刻在一块大石头上。
这块石头立在天平山白云寺范仲淹祠堂之侧。立石的同时,范纯仁刻下八个字:“子子孙孙遵承勿替。”
这八个字到 2026 年仍然是范氏后人的训词。
把规矩刻在石头上而不是写在纸上,是范纯仁的一个决定。纸会烂,会被烧,会被替换。石头不会。石刻是范纯仁对父亲遗志的最强力承诺。
这块石头后来在 1127 年的金兵南下中受损,1196年范良器、范之柔重建时重刻。明初朱元璋打压江南大族时再次受损,明嘉靖年间又重刻。清乾隆年间南巡时,乾隆亲眼看过这块石头,并题诗。1949年苏南土改时,这块石头是少数被作为文物保留的范氏义庄遗物之一。
九百年里,这块石头本身换了几次。但上面的十三条没变。
范仲淹订这十三条时是六十二岁。他订完没多久就病重,再不到两年就去世。他不会想到这十三条会被刻成石头。他也不会想到这十三条会延续九百年。
但十三条确实延续了。每一条都被反复使用,反复修订,反复被新的范氏成员“遵承”。它的延续靠的不只是文本本身,而是底下几层互相支撑的原因:
第一,它把“所有权”问题彻底解决了。义田不归任何人,归整个家族。
第二,它把“控制权”问题彻底解决了。掌管人是执行人,不是主人。
第三,它把“应急规则”穷尽了。十三条把丰歉、凶吉、尊卑各种情况都预设了。
第四,它把“修正机制”留给了后人。范纯仁、范良器、范之柔等后代可以加新条,但不能改原十三条。
这是中国第一部成文的家族宪法。
它出现的时间是 1050 年,比英国《大宪章》(1215 年)早 165年。比英国《用益法》(1535 年)早 485 年。比英国《慈善信托法》(1601年)早 551 年。比美国《独立宣言》(1776 年)早 726年。比法国《人权宣言》(1789 年)早 739 年。
它不是一份政治宪法,是一份家族宪法。但它的设计逻辑(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内部监察、外部强制、修正案机制),已经接近现代法人组织的雏形。
第五章 守住十三条
5.1 麦舟里的家风
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范仲淹回苏州置义田的那一年,他的次子范纯仁二十二岁。这一年范纯仁考中进士。父子同在1049 年这一年完成了人生的两件大事:父亲在苏州买田,儿子在京城登第。
范纯仁中进士后第一年,没有去赴任。他先做了一件事。
那一年范家在邓州还有几间房子。父亲让他押五百斛麦从苏州运到邓州。五百斛大约是4000 斤左右的麦子。一艘运河船刚好装得下。
范纯仁押船北上,沿运河走到镇江丹阳。下船歇脚时,他在驿馆里遇到一位故人:石曼卿(即石延年)。石延年是父亲的老朋友,写诗才气过人,但官运不好,俸禄不丰。这一回他正在丹阳处理家事:他的父母前后病故,要从异乡运回家乡安葬。手头钱不够。他对范纯仁苦笑了一下,没说要借。
范纯仁回到自己的船上,看着那五百斛麦子。他没有犹豫太久。叫船工把船连同麦子一起送给石曼卿。船工照办了。范纯仁自己空着手回家。
回到家见父亲。范仲淹问:“麦呢?”
范纯仁答:“船到丹阳,遇石曼卿,他父母双亡未葬,无钱归乡。我把麦给了他。”
范仲淹问:“麦给了,那船呢?”
范纯仁答:“船也给了。”
范仲淹大笑,说:“你做得好。”
这是宋人笔记里的“麦舟之赠”。原始记录见于《邵氏闻见录》《冷斋夜话》等北宋笔记。这桩事后来被画家画过,被剧本写过,被范氏后人当家训讲过。
二十二岁的范纯仁,在没有人教他怎么做的情况下,自动选择了与他六十一岁的父亲完全一样的处事方式。麦舟之赠这一年,范仲淹还没有订《义庄规矩》。但范纯仁已经在丹阳的驿馆门口,把“义庄精神”用在了一个具体的场合。
这种父子之间的精神同构,是范氏义庄能延续九百年的第一个奇迹。
5.2 请官府护规矩
范仲淹去世于皇祐四年(1052 年)。义庄正式运转刚两年。
范纯仁在父亲去世后承担了义庄的实际管理责任。他在京城做官,每月写信回苏州,安排义庄事务。他还把自己每月的俸禄一部分寄回义庄,“自为布衣至宰相,廉俭如一,所得奉赐,皆以广义庄”。这是《宋史·范纯仁传》的原话。
十二年过去了。到治平元年(1064年),范纯仁三十七岁。他给宋英宗赵曙上了一封奏章。这封奏章的全文已经佚失,但《范文正公全集》卷十六留存了其大意:
义庄虽然订立了规矩,今诸房子弟有不遵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申理,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饥寒无依。伏望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
“五七年”是文言里的虚指数词,意思是“五年到七年”。从 1064年往前数五到七年,正好是父亲范仲淹去世(1052年)之后的那段时间。也就是说,范纯仁在奏章里委婉地告诉皇帝:父亲在世时义庄运行尚可,父亲一过世,这五到七年间义庄就开始“渐至废坏”了。
是什么“废坏”了?
宋人笔记里没有详细记录。但从范纯仁的奏章上下文推断,主要是两件事:
第一件是不肖子弟。族中有人贪图义庄米,多领冒领,掌管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有人借得义庄米后不归还(义庄规矩里有“借米”条款)。族内监察机制(“许诸房觉察,勒赔填”)在实际运行中已不奏效。
第二件是掌管人腐败。义庄初期的掌管人由族中长者轮流担任,缺乏外部约束。十几年下来,难免有人挪用、私吞。
范纯仁面临的困境是:父亲订的规矩里只有“内部追责”,没有“外部强制”。族内若不能自治,规矩就成了一纸空文。
他选择上书朝廷。请求允许州县官府介入。
英宗皇帝批准了。原话见于诸葛忆兵《范仲淹研究》引《长编》:朝廷下指挥到苏州长洲县,凡范氏义庄违规案件,“许令官司受理”。
这是中国家族制度史上的一个关键时刻。一个民间宗族的内部规矩,第一次正式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支持。
这一刻为什么会发生?
第一,范仲淹本人在英宗朝的声望。范仲淹死后十二年,他已经从一个“主新政失败的副宰相”变成了“宋初道德典范”。英宗皇帝、宰相富弼、欧阳修这些人都尊崇范仲淹。范纯仁的请求无人反对。
第二,范纯仁本人的官职。1064年他已经是殿中侍御史,地位足以让英宗考虑他的请求。
第三,宋朝对宗族慈善的特殊态度。宋代以前,民间慈善与国家几乎没有交集。宋代开始,官府主动支持义庄、义学、社仓。范纯仁的请求顺应了这一趋势。
得到朝廷批准后,范纯仁做了一件更重要的事:他亲手把父亲所订《义庄规矩》刻成石碑,立在天平山白云寺范仲淹祠堂之侧。碑上加刻八个字:“子子孙孙遵承勿替。”
刻石的目的是要把规矩“固化”。纸会烂,会被改,会被替换。石头不会。范纯仁要让后世的范氏子孙、过路的官员、来访的学者,都能在祠堂前直接读到那十三条原文。
5.3 兄弟接力
范仲淹有四个儿子。长子范纯祐,1024 年生,1063 年早卒。次子范纯仁,1027年生,1101 年卒。三子范纯礼,1031 年生,1106 年卒。四子范纯粹,1046年生,1117 年卒。
四子中,长子纯祐中年精神失常,没能参与义庄事务。次子纯仁是顶梁柱,两度拜相,主持义庄四十多年。三子纯礼仕至尚书右丞(副相),四子纯粹仕至户部侍郎。
这是一组什么样的兄弟组合?
按宋史的标准,范氏三兄弟里有两人位至执政、一人位至侍郎,全部以“廉俭”闻名,全部参与义庄管理,全部捐俸入义庄。在北宋一百多年的政治史里,找不出第二个家族能在父亲去世后第二代仍同时有三个人位至执政或侍郎。
这是一种罕见的“二代繁荣”。它的原因,与范仲淹的教育方式有关。
范仲淹给三个在朝做官的儿子写过几封家书,被《范文正公全集》保留下来:
汝守官处小心,不得欺事,与同官和睦多礼,有事即与同官议,莫与公人商量。莫纵乡亲来部下兴贩,自家且一向清心做官,莫营私利。汝看老叔自来如何?还曾营私否?自家好家门,各为好事,以光祖宗。
凡见利处便须思患。老夫屡经风波,惟能忍穷,故得免祸。
虽清贫,但身安为重。家间苦淡,士之常也,省去冗口可矣!
平生之称,当见大节,不必窃论曲直,取小名招大悔也。
这些家书没有提一句“做大官”,没有提一句“赚钱”。提的全是“清心做官”、“忍穷”、“省去冗口”、“见大节”。一封给三个儿子的家书,几乎可以拿来做整个范氏家族的家训。
范纯仁后来在哲宗朝两度拜相,但他的为人始终是“廉俭如一”。他在京城没有自己的宅子,住在租来的房子里。他做了宰相,全家还是穿粗布衣。他的儿子辈在京城读书,吃饭也只有最简单的菜。
更难得的是范纯仁的政治态度。他做了宰相后,主张废除王安石新法中过于激进的部分,但又反对司马光把所有新法一概废除。他主张“调停”,即把激进派与保守派之间的距离拉近。这一立场让他两边不讨好。但他坚持。
元祐八年(1093 年)范纯仁罢相。绍圣四年(1097年)党禁起,他被贬永州、邓州。他在贬所写诗:“眼前万事不挂心,醉墨纵横任我吟。”一种典型的范仲淹式的“忍穷”。
徽宗即位(1100 年),范纯仁被召回。短暂的二次拜相。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卒,赠开府仪同三司,谥忠宣。
谥号“忠宣”,是宋代谥号里相当高的一档。“忠”是大节,“宣”是大功。范纯仁与父亲的“文正”形成对照:父亲是文人最高谥号,儿子是武勋谥号的相对版。
5.4 第三代上场
范纯仁有五个儿子,按通行族谱记载,依次为范正民、范正平、范正思、范正路、范正国。这是范氏义庄的第三代守护者。(另有“范正臣”一名见于一些笔记,实为范纯仁长兄范纯佑之子,世系上不属于这一支。)
第三代里出了一位关键人物:范公偁。他是范仲淹的从孙(族孙),写了一本叫《过庭录》的笔记书。《过庭录》详细记录了祖父辈的事迹。“过庭”二字典出《论语》:“鲤趋而过庭”,意思是孔鲤经过孔子身边时听到孔子的教导。范公偁把祖父辈口传下来的故事一一记下来,是后世研究范仲淹与范氏家族最重要的史料之一。
第三代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是范直谅。他是范纯仁的儿子,做过官,但更重要的事是回苏州主持义庄。他在1110 年代再次修订《义庄规矩》,加了几条细则:
出官者每月支料钱一千文,米一石;婚事支钱以铜钱计,纳粮以本色支付。
这些都是细化条款,是把范仲淹的原始规矩翻译成更可操作的具体数字。
第三代还有一位人物范如圭。他是范纯仁的从子(侄子),主张抗金。1126年靖康之难前夜,范如圭在朝中力主“勿割三镇”(不要把太原、河间、中山三镇割给金人)。意见未被采纳。1127年北宋灭亡。
这是范氏第三代在国变之前的最后一搏。
5.5 靖康之变
宣和七年(1125 年)十月,金兵南下。次年正月攻汴京。汴京被围。
这一年的范氏义庄正处于稳定运营期。义田从最初的一千余亩扩展到约三千亩。族内人口从最初的几十房增加到约百余房。掌管人由范纯仁的第三代孙范直谅出任。
1126 年闰十一月,金兵第二次南下。1127年正月,金兵攻破汴京。徽宗、钦宗被俘。北宋灭亡。
苏州在金兵第二次南下时未被攻破。但江南各处的秩序已经崩塌。族人星散,田被占,账册散失。义庄的掌管人不知所踪。义田无人收租。庄屋无人修缮。
这是范氏义庄的第一次大灾难。
按宋人笔记记载,范氏族人在 1127年前后向四面八方逃散:一部分随宋室南渡,到了临安(杭州);一部分留在苏州本地坚守;一部分往南到了福建、广东;一部分留在战火下的中原。从此范氏分成了几支:
苏州本支:留守天平山祖茔附近的族人,是后来重建义庄的核心。
临安支:随宋廷南迁的官员族人。范如圭后来在临安做官,是这一支的代表。
福建支:明清两代的福建林氏义庄、陈氏义庄都受范氏义庄影响,可能与这一支有关联。
岭南支:明清时广东也出过范氏家族,多自称范仲淹后裔。
这四支各自分散,互不联系。但他们都记得苏州天平山下那块石头和那十三条规矩。
七十年里,义庄没有正式运营。租米没有按规矩发放。族人各自谋生。范氏义庄从一个“在运转的机构”变成了“在记忆里的传统”。
但有一样东西没散:范仲淹的名声。北宋灭亡后,范仲淹反而被南宋朝廷追封了更高的爵位。靖康元年(1126年),就在北宋灭亡前夕,朝廷下《追封范仲淹诏》。南宋建炎、绍兴年间,朝廷多次追授范仲淹后人官职。范仲淹的“道德典范”地位,在南宋愈来愈高。
这一份名声,是七十年后重建义庄的最大资本。
5.6 废墟上的重建
南宋宁宗庆元二年(1196 年)。范仲淹去世已 144 年。义庄停摆已 69 年。
这一年,范仲淹的五世孙范良器、范之柔兄弟回到苏州天平山。
范良器和范之柔的具体生卒年记载不清。但从《范文正公年谱补遗》(范之柔本人撰)来看,他们大约生于1130 年代,到 1196年时已六十岁上下。他们幼年时听父辈讲过义庄的故事,但他们自己没见过义庄运转的盛况。他们重建义庄是凭着祖辈口传与天平山祠堂前那块碑。
重建的过程没有详细记录。但综合楼钥《范氏义宅记》、朱熹相关书信、《全宋文》中的相关记载,可以推断重建做了几件事:
第一件是清产。把战乱期间被外人占据的义田收回。这一过程持续了几年。被占的田有些找回来,有些找不回来。最终重建后的义田,按楼钥《范氏义宅记》的描述,大约维持在一千余亩规模。后来逐步扩展到三千亩左右。
第二件是续修家谱。把南渡七十年里散失的族人记录补全。这一谱被楼钥写过序。
第三件是请求朝廷免税。南宋朝廷批准了。从此范氏义庄的田不缴田赋。
第四件是修订规矩。范良器、范之柔重建时新增的条款以“奖学金细则”为代表:
子弟赴考资助一贯,反复考者减半,无故不去须退钱。
这是把范仲淹原版的“出官人回乡可领米”扩展到了“出官前去赴考”。考一次给一贯路费。反复考的,减半。借赴考之名领钱不去的,要退还。(更早的元丰六年范纯仁续订过另一条堵漏规矩“诸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者同”,前文 5.5 节已经引过。)
这些续定规矩反映了 12世纪末南宋社会的一些特点:科举竞争激烈,借赴考骗钱的现象增多。范氏义庄要在制度上回应。
5.7 《义田记》的分量
最先把范氏义庄写成一份正式文献的,是北宋的钱公辅。
钱公辅(1023-1074),字君倚,常州武进(今江苏常州)人。他比范仲淹小三十四岁,皇祐元年(1049 年)进士,与范仲淹有几年同朝经历,治平年间(约 1064-1067)写下《义田记》。这一时段距范仲淹去世仅十几年,范纯仁刚刚上书朝廷请求官府介入义庄管理。《义田记》后来被收入《范文正公全集》,又被收入《古文观止》,成为整个传统时代士大夫读义庄故事的入门篇。
《义田记》没有写范氏义庄的具体规矩,而是写它给宋代士大夫的“刺激”。其中最有名的一段:
呜呼!世之都三公位,享万钟禄,其邸第之雄、车舆之饰、声色之多、妻孥之富,止乎一己,而族之人不得其门而入者,岂少哉!况于施贤乎!其下为卿、为大夫、为士,廪稍之充、奉养之厚,止乎一己,而族之人操壶瓢为沟中瘠者,又岂少哉!况于他人乎!是皆文正公之罪人也。
钱公辅在这里用了一个比“赞美”更猛烈的语气:“是皆文正公之罪人也”。所有这些“享万钟禄”却不顾族人的人,都是范文正公的“罪人”。
这句话很重。它把范仲淹从“道德典范”提升到了“道德审判官”。任何一个看过《义田记》的士大夫,如果自己家族没有义庄,会觉得“做了范文正公的罪人”。
南宋以后,江南士大夫家族纷纷设立义庄,与钱公辅这一句话直接相关。到清代,苏州吴县一地就有 59 个义庄。江南其他州府(无锡、常州、湖州、嘉兴)的义庄数加起来近百。这些义庄的源头,都是范氏义庄。
钱公辅自己家族(武进钱氏)也设了义庄。后来无锡的钱氏怀海义庄(钱穆、钱伟长出于此)也设了。江南“钱范并立”的两大义庄传统,从北宋一直延续到 1949 年。
5.8 岁寒堂前的范氏
南宋庆元年间(1195-1200),与范良器、范之柔重建义庄几乎同时,南宋大儒楼钥写下《范氏义宅记》。这篇文章也被收入《范文正公全集》,是南宋评价范氏义庄最权威的文献,与钱公辅《义田记》相隔一百三十年。
楼钥(1137-1213),字大防,明州鄞县(今宁波)人。他做过参知政事、资政殿大学士。他自己家族也设有义庄,所以对范氏义庄有特别的同理心。
《范氏义宅记》原文有几段值得引:
文正公少长北地,皇祐中守杭,始至故乡,访求宗族,买田千亩,作义庄以赡之。宅有二松,名堂以“岁寒”……
这是对范仲淹 1049 年回苏州那次的描述。“宅有二松,名堂以岁寒”,是范仲淹给自己在苏州的旧宅取的堂号。《论语》:“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呜呼!范氏自文正公兴,本不以宗族之力。既达,则推及亲族之恩。
“未尝赖宗人毫发之力”。这是楼钥的判断金句。范仲淹 1017 年到苏州认祖归宗时被族人怀疑要分家产,他靠自己一无所有起家。三十二年后他做到副宰相,反过来把全部积蓄捐给宗族。这是楼钥写给宋宁宗时代士大夫看的一个示范:你做得了大官,不要忘了反过来照顾你最早的来处。
天佑范氏,三子皆贵,皆以宏才高谊上继父风,后人得维持凭借,以保其家。
“天佑”二字,是楼钥对范氏义庄能延续 144 年的解释。他不归功于制度设计,归功于“天佑”。意思是:范仲淹的德行让上天保佑这个家族。
楼钥同时在文中写了自己家族的故事。他祖父曾想效法范仲淹设义庄,但“岁不与”(年份不允许);他伯父在扬州做官时设立,规模不及范氏,但寒族能自给已有四十余年。他父亲一辈想再扩张,但“清贫终身,犹未果也”。楼钥本人到范氏义庄看过后,“为之愧叹”。
这一段告诉我们:到南宋庆元年间,范氏义庄已经成为江南其他家族对标的样本。仿效范氏的家族很多,但能做到范氏那种规模和延续度的极少。
楼钥的判断后来被反复引用。明清两代,朝廷为范氏免税、地方官为范氏修祠,多次援引楼钥这段话作为依据。
5.9 守业之难
回头看范氏义庄从 1052 年范仲淹去世到 1196 年范良器重建的这 144年,会发现一个奇怪的事:
范氏义庄活下来,不是因为它的第一代设计完美。范仲淹订规矩时漏掉了“违规怎么办”这一条。
它活下来,是因为第二代(范纯仁)补上了缺口。
第二代不是父亲的复制品。它是父亲的修正者。范纯仁把“内部追责”延伸到了“官府强制”。这一延伸让规矩从纯粹的私约变成了得到国家承认的契约。
第二代也不是孤立的。它有兄弟。范纯礼、范纯粹与范纯仁一起守业。三兄弟共同分担义庄事务。任何一人都做不到的事,三兄弟可以做到。
第二代还有家训。范仲淹的几封家书被三个儿子奉为圭臬。“凡见利处便须思患”这八个字,让范氏第二代在面对继承父亲遗产时的诱惑面前,本能地选择了“忍穷”。
第二代之后还有第五代。范良器、范之柔在国变七十年后能重建,是因为前四代守住了“范仲淹后人”的身份。如果中间某一代败了家、卖了田、易了姓,第五代就无从重建。
家族传承的真正难点不在第一代怎么订规矩,在每一代怎么传下去。范氏义庄的九百年里,最关键的不是1050 年那十三条,是 1052 年到 1196 年这 144 年里几代人没有把它败掉。
第六章 元明清六百年
6.1 大德三年的《伯夷颂》
元成宗大德三年,公历 1299 年。距范仲淹去世已 247 年,距南宋灭亡已 20年。
那一年的春天,一位叫李规的元廷官员出守姑苏。他到任后做的第一件事是去范文正公祠拜谒,没有先去州衙办公。在祠堂里他打听到,宋亡时被金兵北掠的一件家族珍藏《伯夷颂》书法卷,已辗转到他手中。他寻访范氏后人,找到了范邦瑞、范士贵两位范仲淹的后裔,将《伯夷颂》归还范家。
《伯夷颂》是唐代韩愈手书的一卷书法。范仲淹生前曾视为家族传宝,藏于义庄祠堂。靖康之乱中卷散,宋亡后流入北方。1277年元世祖至元十四年,李晟得之于大都。1299 年李规出任苏州知府,归还范家。
这一年的范氏义庄祠堂还在。范邦瑞、范士贵两位范氏后人在祠堂里接待元廷官员,奉香拜祖,受卷题记。同一年到祠堂题记的元代文人,名单可考的有马绍、戴表元、张伯淳、方回、柯谦、仇远、汤炳龙、赵孟頫。这些人当中赵孟頫是元代最重要的画家、书法家,他是宋宗室出身的“贰臣”,元廷拜他为集贤直学士。他在范氏祠堂前的题记里写:“范文正公济贫活族之仁,今犹凛凛。”
1299年的这次祠堂集会是一个标志。它说明在元代的异族统治下,范氏义庄不仅没有被销毁,反而成了汉族士大夫精神归宿的某种象征。蒙古族统治者也尊重它。元代有一位蒙古族御史叫斡勒允常,在家书里写:“吾每居家,日以吾先文正公济贫活族之仁自勉。”斡勒允常并非范氏后人。他是把范仲淹当作儒家的道德标杆来师法。
义庄能挺过宋元易代,靠的不是它本身的兵力,是它代表的某种精神。这种精神在元代的高压下,反而被国家化、神化。
6.2 义庄与家礼合流
南宋的一件事,对范氏义庄后世影响极深,但范仲淹本人当年并不知道。
南宋淳熙年间,朱熹(1130-1200)做了一件被后世称为“朱子家礼”的工作。他设计了一套从家族祠堂、家谱、祭祀到族产的标准模式。其中两个核心要素:第一是供奉高、曾、祖、祢四世祖先的祠堂;第二是有定期祭祀和明确族规的家族共同体。
朱熹本人未必到过苏州范氏义庄。但他多次以范仲淹为儒家道德楷模:“本朝忠义之风,却是自范文正公作成起来也。”“至范文正方厉廉耻,振作士气。”朱熹的祠堂方案与范仲淹的义庄方案,本来是两条线,到元代以后逐渐合流:祠堂 +义田 + 家谱,成为江南家族的标准配置。
合流之后,范氏义庄从“宋代的特例”变成了“近代家族制度的样本”。其他家族要学的,是范仲淹的义庄加上朱熹的祠堂。这两套范式合在一起,让中国的宗族制度从此有了清晰的内部秩序。
元代徐扬杰指出:“到了元朝,金华张氏根据朱熹所设想的祠堂的方案,建祠四间,以供岁祀祠私之事。处州叶氏也建祠数间。”元代的祠堂建设进入快车道,是范氏义庄叙事走向“标准化”的关键时期。
我们今天回看,会发现一个反直觉的事实:让范氏义庄活下来的,不仅是它本身的制度,还有南宋朱熹这一套“礼”的加持。朱熹给范氏义庄套上了一个更普世的儒学外壳。从此义庄不再是范家一家的事,是天下士大夫共同的事。
6.3 明初抄没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这位贫农出身的皇帝对江南世家有深仇。原因有二。第一,他打江南时苏州被张士诚据守了十个月,他用了大代价才攻下,他要报复支持过张士诚的江南世家。第二,他出身贫寒,对靠族产维系的世家抱有本能的不信任,他要用平均主义的政策削弱江南宗族的势力。
朱元璋称帝后,对苏州世家展开三波打击:
第一波是“洪武三大案”(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牵连江南世家。许多苏州大族被以“诛连”罪没收土地、流放充军。
第二波是“洪武迁富”。朱元璋将苏州、松江等地的富户成批迁往南京、凤阳、云南、辽东。范氏族人也在被迁之列。族中一支落籍辽东沈阳。这一支两百年后会出一个清初重臣范文程。
第三波是“重赋苏松”。苏州、松江两府的田赋是其他地区的两到三倍。范氏义庄的土地虽然挂着“义田”的名义,但仍按苏州的高税率征收。
经过这三波打击,范氏义庄从北宋以来约三千亩的规模,估计跌到了一千亩出头。土地大量被没收。义庄运转陷入低潮。
但有意思的是,朱元璋本人并没有专门下诏废除范氏义庄。他知道范仲淹是谁。在《大明集礼》里,范仲淹被列为“宋代名臣三十二人”之一,配享孔庙。一个皇帝可以打压范氏的活子孙,但他不能否认范仲淹本人的地位。范氏义庄因此还在,只是被打到了“尘埃”。
6.4 从修祠到免税
明宣宗朱瞻基在位十年(1426-1435),江南政策由严酷转向怀柔。宣宗本人是一位文化型皇帝,喜欢字画,重视读书人。
宣德年间,朝廷出资修缮苏州范文正公祠。这次修缮把祠堂的规模扩大到了元代的水准。同时朝廷下诏,免范氏义庄的部分赋税。范氏族人重新有动力把田产挂回“义田”名下。
英宗、宪宗、孝宗三朝,范氏义庄继续恢复。但真正的转折是嘉靖朝。
明世宗朱厚熜在位四十五年(1521-1567)。这位“大礼议”之争中亲手把生父追尊为皇帝的执拗皇帝,对儒家忠义之臣有一种特殊偏好。嘉靖九年(1530),范仲淹被追列为“百世不祧之祀”。嘉靖二十一年(1542),朝廷正式给范氏义庄免税。从此到清末,范氏义庄的核心土地享有“永免田赋”的特权。
免税的影响是巨大的。江南其他世家从此有了一个动力学习范氏:把家产挂在“义田”名下,可以免税。江南义庄从一变多,明嘉靖到清末,苏州一带的义庄数量从一个范氏义庄涨到清末的五十九个。其他州府也跟进。无锡、常州、湖州、嘉兴的义庄加起来近百。这是一场被税收政策推动的、自发的家族制度普及运动。
明代题记范氏义庄的名公,可考的有陆树声、湛若水、王世贞、王世懋、文征明、文彭等。这些人都到过苏州范氏义庄祠堂,留下题记。文征明是明四家之一,他在范文正公祠的题记里写:“斯人不出,宗法谁张?”
6.5 范钦与天一阁
把明代范氏放在一起看,最有名的不是范仲淹的直系后人,是宁波鄞县的范钦(1506-1585)。族谱称范钦是范仲淹第十七世孙。这一支早年从苏州迁到宁波,到范钦这一代已六七代。
范钦嘉靖十一年(1532)中进士,做到兵部右侍郎。但他更出名的事,不是为官,是建了一座藏书楼。
明嘉靖四十年(1561),范钦在宁波月湖东岸建了一座两层楼的藏书楼。他给这座楼起名“天一阁”。名字来自《周易》:“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古代藏书楼最大的敌人是火。“天一生水”的命名是一种祈愿,希望水能压住火。
天一阁的藏书最盛时期达七万卷。范钦立了一条家规:“代不分书,书不出阁。”这条规矩比《义庄规矩》更严。它规定:天一阁的藏书永远不分给任何一房;任何一卷书都不能拿出阁。
范钦死时把天一阁交给长子范大冲。立约:“天一阁书属于范氏所有,不分。”这等于把范氏义庄的“族产共有”模式,从一千亩水田复制到了七万卷书上。
天一阁的延续,是范氏家族“族产共有”模式的另一个证明。一千亩水田能延续九百年,七万卷书能延续四百多年。今天的天一阁,是中国最古老的私人藏书楼,与意大利的马拉特斯塔图书馆并称世界现存最古老的两座图书馆。
我们今天回看,范钦不是偶然。他是范氏家族第十七世里的一个老吏,但他做这件事的方式,与他的远祖在1050年订《义庄规矩》时的方式,是一脉相承的。“代不分书”与“代不分田”是同一个基因。
6.6 沈阳远裔范文程
明朝的另一支远房范氏出现在辽东沈阳。这一支在洪武迁富时被迁到辽东,落籍沈阳卫。两百多年后,到明万历末年,这一支出了一个范文程(1597-1666)。
这一支远祖范岳(一说范从文)在洪武年间因获罪被谪戍沈阳卫,子孙遂落籍沈阳。范文程的曾祖范鏓是明嘉靖朝的兵部尚书,他自己读过书,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中沈阳县学秀才。万历四十六年(1618)后金破抚顺,努尔哈赤入关。范文程主动归附后金。
这一举动在汉族士大夫的眼里是失节。后金(后来改国号为清)入主中原,范文程是参谋长。从努尔哈赤到皇太极,到顺治,到康熙,范文程历四朝。1644年清军入关,是范文程一手筹谋。他被誉为“清初开国第一汉臣”。
清初的范文程在朝堂上的位置极不寻常。一方面,他是清廷的核心智囊。另一方面,他是范仲淹的远裔。他在祠堂祭祀时,会以范仲淹后人的身份焚香。他在朝堂上议事时,也常以“先文正公曾云”为引。两种身份在他身上奇妙地并存。
《清史稿·范文程传》开篇就写:“范文程,字宪斗,沈阳人,宋观文殿大学士范仲淹十七世孙也。其先世以从军戍沈阳。”把范文程与范仲淹连起来,是清廷主动认可的。
对范氏义庄来说,范文程的意义不是他给义庄输送了多少资源,是他用自己的地位证明了一件事:范仲淹的精神血脉在改朝换代中没断。一个家族的远裔,可以同时是汉人士大夫的代表,也可以是清廷的开国功臣。这种弹性,是义庄之所以能挺过明清易代的另一个原因。
6.7 乾隆南巡
清代是范氏义庄的鼎盛期。从顺治到康熙到乾隆,朝廷对范氏义庄的态度,比明代更优渥。
康熙二十三年(1684)皇帝第一次南巡,路过苏州,命礼部派员祭祀范文正公祠。康熙四十四年(1705)第三次南巡,又一次祭祀。但康熙没有亲到义庄。
亲到义庄的是乾隆。乾隆三十年(1765)皇帝第四次南巡,到苏州后命礼部侍郎富德祭祀范文正公祠。乾隆本人亲到义庄,观赏了《伯夷颂》卷,题诗一首:
韩辞范楷伯夷中,俱是千秋第一流。 必自卓标天地节,方堪坐解庙堂忧。
乾隆把韩愈的辞、范仲淹的楷、《伯夷颂》三件事并提,把范仲淹放在“千秋第一流”的位置。
乾隆四十五年(1780)第五次南巡,又到义庄题诗。前后两次南巡,乾隆为范文正公祠题诗两次,赐匾一面。这是国家最高权力对范氏义庄的两次背书。
乾隆中期的范氏义庄,规模已达五六千亩。义庄运行精密:每月发米日,全族数百户的族人到义庄登记领取;每年丰歉,掌庄人都会做账册呈报族长;每三年大修一次义庄账册,刻成册子。这一套机制运行得几乎像一个小型的政府。
但乾隆六十年(1795)二月,义庄遭遇了它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火灾。当时义庄的主奉祀者范仪烟家失火,“先世手泽、球器为之一空”。《伯夷颂》卷在火中被烤焦,幸而未完全焚毁。
火灾后,范氏义庄的内部档案大量散失。但土地、田租、运行规则没有受损。义庄继续运转。
6.8 太平军入苏州
清咸丰十年(1860)四月,太平军攻占苏州。李秀成入城。苏州城被战火波及。
范氏义庄的田产大量被占。佃农散去。租米收不上来。族人星散到上海、杭州、宁波避难。这是义庄运行800 年里的第三次大灾难(前两次是 1127 靖康、1368 明初)。
太平天国治下的苏州长达四年(1860-1864)。这四年里,义庄的实际运转停顿。但与靖康之乱不同的是,义庄的产权登记仍在苏州官府的档案里。同治三年(1864)六月,湘军克复苏州。江南士绅迅速展开重建。范氏义庄的重建是其中一环。
到光绪初年,义庄的土地从太平天国前的五六千亩恢复到约六千亩。到光绪三十年(1904)前后,义田已达八千多亩,超过明清以来任何时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范氏义庄能从太平天国的灾难中恢复,靠的不是私人力量,是清廷与地方士绅的共同支持。这种“民间组织 +官府背书 + 士绅共济”的复合结构,在 1860年代以后的江南成为一种通行模式。范氏义庄是这种模式的源头。
义庄不只是一个家族的事,它是江南整个士绅社会的事。在乱后重建里,它充当了一种“小政府”的角色。
6.9 瓦克夫、信托与义庄
把范氏义庄放在世界家族制度史的坐标里看一眼,可以更清楚它的位置。本节只点到为止,第八章会做更系统的展开。
与范氏义庄功能最接近的,是英国普通法里的“信托”(trust)。1535 年英王亨利八世签署用益法,把信托的法律地位明确下来;1601 年伊丽莎白一世签署慈善信托法,慈善信托从此有了独立法律地位。这两份法律构成了英美信托制度的源头。范氏义庄比第一份早 486 年,比第二份早 552 年。
更接近范氏义庄的是伊斯兰世界的瓦克夫(Waqf),这是一种永久慈善财产制度,自公元八世纪起在阿拔斯王朝普及,比范氏义庄早两三百年。设立人放弃所有权,由受托人(Mutawalli)为受益人持有,受 Sharia 法律强制保护,几乎与范氏义庄一一对应。再往前推,古罗马的信托遗赠(fideicommissum)则早了一千多年。
三种文明各自走出了类似的路径。它们之间几乎没有相互影响。这本身是一个事实:当一个社会需要让财富跨代延续,它早晚会摸索到“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这一点。范仲淹的特别之处,是他在没有任何成文信托法、也没有外部样本可参照的条件下,仅靠儒家伦理和宋代官府体系,搭出了功能相近的一套方案。
6.10 三朝延续的关节
把元明清三朝放在一起回看,会发现范氏义庄延续的真正秘密,不在任何单一时代。
元代的秘密是“国家化”:把义庄变成汉族士大夫的精神象征,让蒙古统治者也尊重它。
明代的秘密是“标准化”:朱熹的祠堂与范氏的义庄合流,让义庄成为江南家族的通用模板。
清代的秘密是“政治化”:康熙、乾隆两朝皇帝亲自背书,让义庄获得国家最高权力的保护。
三个时代,三种不同的延续方式。但有一个东西没变:那就是范仲淹本人留下的“不为自己”“不为子孙”的道德形象。
每一代皇帝都可以利用范仲淹来证明自己的正统。每一代士大夫都可以借范仲淹来说自己的话。每一代范氏后人都可以靠“我是范文正公的子孙”获得社会的某种尊重。这三层利用,加起来支撑了义庄的九百年。
但这就是真实的家族延续之道:第一代订规矩的人,无法预料后世如何利用他。但他订规矩的方式,决定了他能不能被后世利用。
第七章 义庄的终局
7.1 最后的扩张
辛亥革命后,清王朝崩溃。范氏义庄从 1911 年的帝制末年走入民国。
民国头二十年(1912-1931),范氏义庄非但没有萎缩,反而扩张。这背后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田价上涨。清末以来江南地价持续上涨。范氏义庄的固定资产因此被动增值。光绪三十年(1904)时义田约八千亩,到1920 年代已涨到一万一千亩。
第二个原因是族人捐田。民国时期一批在上海、苏州做生意发家的范氏后人,按“祖训”主动把自己的田产挂入义庄名下。这些田挂入义庄后,享有免税待遇(民国政府部分沿袭了清代的免税政策),族人可以避税,宗族可以扩产,两全其美。
到 1930 年代,范氏义庄的义田规模已经达到约两万亩。这是九百年来的峰值。
但峰值之下,已经埋了隐患。义田挂入越多,族人在义庄的实际诉求就越复杂。原本是赈济性质的“族产共有”,渐渐变成了“避税性质的共同持股”。义庄的传统功能在悄悄异化。
7.2 愚斋义庄的败局
把范氏义庄民国时期的延续放在一个反例旁边对比,会更清楚它能活下来的真正原因。
这个反例是盛宣怀家族的愚斋义庄。
盛宣怀(1844-1916)是晚清重臣,洋务派代表人物,办过电报、银行、铁路、矿务、纱厂、学校。1916年他去世时,留下的家产折合白银一千多万两,是中国近代最大的私人遗产之一。
盛宣怀临终前立了一份遗嘱,把家产分成两半。一半给子孙分掉,另一半成立“愚斋义庄”。愚斋是盛宣怀的号。义庄的设计是:仿照范氏义庄的“族产共有”模式,加上西方信托基金的法律设计,由专人管理,永续运转,用以救济盛氏族人。这是中国近代最大的家族信托基金。
盛宣怀的儿子盛恩颐继承了这份遗产。
二十年后,1936 年,上海各报登出一则消息:“愚斋义庄办事处正式撤销。”
愚斋义庄从 1916 到 1936,只活了二十年。
失败的原因,在执允家族故事系列中已有阐述。第一,盛宣怀去世后家族内部争产。儿女各执遗嘱不同条款。法庭打了十几年。第二,民国时期的政治动荡。北洋军阀和后来国民政府都盯着这笔钱,“走过路过的人一人舀一勺”。第三,盛恩颐本人不善理财,挥霍无度。据说抗战胜利后,他和李鸿章的孙子李厚甫在上海街头溜达,到了襄阳公园门口,两个人都想进去坐坐,结果你看我我看你,谁都拿不出买门票的钱来。
愚斋义庄的失败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桩典型案例。它有西方信托的法律设计,有现代银行的资产配置,有专业律师团队,仍然二十年崩盘。
范氏义庄没有这些现代条件,却活了九百年。
差别在哪里?
第一,资产形态。愚斋义庄的资产是一千多万两白银,流动性高,谁都可以下手。范氏义庄的资产是两万亩田地,分布在苏州、长洲、吴县三县,流动性低,外人想吞并就要面对地方士绅的集体抵抗。
第二,资产规模。愚斋义庄的资产太大,大到足以惊动政府。范氏义庄的资产再大也是田,不能直接换成军费或政费。它在政府眼中没有“高价值目标”的特征。
第三,最关键的,是范氏义庄有九百年的精神积累。哪个军阀也不敢在表面上动范文正公的家产。范仲淹的牌位在这里压着,就像一道无形的护符。
愚斋义庄缺的就是这道护符。盛宣怀有功业,但他的功业是商业的、洋务的,不是儒家道德的。一个家族信托基金没有道德底色,就守不住。
由此可见,活九百年的秘密不仅在制度精细,更在道德底色。
7.3 战火中的义庄
1937年八月,淞沪会战爆发。十一月十二日,上海沦陷。十一月十九日,苏州沦陷。
范氏义庄在沦陷区。
战时的具体细节,史料稀少。但有几件事可以确认。第一,义庄的核心档案(包括《义庄规矩》刻石的拓本、历代账册、族谱)在日军入侵前被范氏族人秘密转移到上海法租界藏匿。第二,义庄的田产并未被日军直接没收。日伪当局对江南宗族产业总体上采取“维稳”政策,不主动破坏。第三,义庄的实际运转停顿。租米收不上来。族人各自避难。
抗战八年(1937-1945),范氏义庄处于“停摆但未死”的状态。它的实体(土地、祠堂、刻石)大部分保留。它的运转(按月发米、按年修账)暂停。
1945年抗战胜利。范氏义庄从上海法租界把档案运回苏州。义庄重新开始运转。
7.4 账册交出的春天
1949年四月二十一日,解放军渡江。四月二十三日,南京解放。四月二十七日,苏州解放。
苏州解放后的第二天,范氏义庄的最后一任掌庄人范烟桥到苏州市军管会报到。他递交了义庄的全部账册、田产登记簿、《义庄规矩》刻石的拓本。
范烟桥是这一时刻的关键人物。他是范仲淹的第二十八世孙,民国时期江南知名的文人,担任过义庄掌庄人多年。他做这件事的方式很平静,把账册一一交清,签字画押。
军管会收下了义庄的产权文件。随后开始的,是 1950 年到 1952年的苏南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核心是把地主和“族田”的土地分给佃农。范氏义庄的两万多亩田地被分给了苏州一带数千户佃农和贫农。其中一部分按“反革命财产”处理(少数挂在义庄名下的族人被认定为地主、富农),大部分按“族田”处理(归集体所有)。义庄的祠堂、办公房舍部分被改作公用,部分被保留为文物。
九百年。从皇祐二年(1050)到 1949年,从《义庄规矩》刻石那一刻到范烟桥交账的那一刻,整整 899 年。
义庄的实体消失了。
7.5 范烟桥的余生
范烟桥(1894-1967)在 1949年时五十五岁。他出生在苏州城内一户范氏的小书香人家。年轻时是文学家、电影编剧,写过《唐伯虎点秋香》《珍珠塔》等剧本。1949年后他留在大陆,在苏州市文化局工作,专门负责整理苏州地方文献。他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做“范仲淹研究”的学者之一。
1959年范烟桥的女儿范小宇结婚,他给女儿写了一封家书。信里说:“苏州范氏的故事,到我这里就要结束了。但范文正公留下的精神,不会结束。”
他没有在公开场合讲过义庄解散的事。但他在私人笔记里写:“义庄的田散了,先公的精神没散。先公在天平山的祠还在。子孙不分支系都还在。这就是九百年没白活。”
1967 年,范烟桥在苏州过世,享年七十三岁。
把范烟桥放在范氏家族的传承线上看,他是这条九百年长线的最后一个守业者。从范纯仁起,到范良器、范之柔,到明代的范钦,到清初的范文程,到清末的范当世,再到民国的范烟桥,这条传承线有清晰的代际接力。每一代里都有一两个“守业者”,他们不一定是这一代里最有名的人,但他们扮演了“把范氏精神往下传”的关键角色。
到 1949年,物质上的传承结束了。精神上的传承没有结束。它只是从义庄这一种载体,转移到了别的载体上。
7.6 祠堂还在
义庄的实体消失了,但范文正公祠还在。
苏州景德路 318 号的范文正公祠遗址,1950 年代被列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文革”期间部分匾额、塑像被破坏,建筑主体保留。2003 年大修,2006 年作为天平山景区的一部分对外开放。天平山仍保留“高义园”“范公祠”“万笏朝天”“范文正公墓”等核心景观。每年农历八月二十一日范仲淹诞辰,海内外范氏后裔会聚到天平山公祭。1990 年代初参加者不过几十人,到 2010 年代每年超过千人,从苏州本支到湖州、福建、广东、台湾、香港、新加坡、北美的范氏后人都会赶来。
7.7 余响进入家族信托
义庄消失之后的几十年里,它的运行逻辑在两个地方被重新看见。
第一个地方是海外华人家族企业。20 世纪 80 年代起,李嘉诚基金会(1980 年)、邵逸夫基金会(1973 年)、霍英东基金会(1977 年)相继成立,把家族财富的一部分剥离出来成立永续运行的公益基金。学者王赓武在 1990 年代把这种模式称为“现代版的义庄”。李嘉诚本人在 1981 年汕头大学奠基礼上引用过“先天下之忧而忧”,他后来说“家族财富应该有第三个儿子,那就是社会”,这句话与范仲淹《告子弟书》里“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的语气,几乎同出一脉。
第二个地方是中国大陆的信托业。1979 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80 年代研究者重新翻检本土的信托遗产,范氏义庄被列为最早的“准信托”样本。2001 年《信托法》颁布前,立法专家组多次讨论过范氏义庄的历史经验,最终关于“公益信托”的几条规定,与范氏义庄有功能上的对应。
义庄的实体不在了,但它设想的“家族信托”以另一种形态在重新生长。这是一种延迟九百年的回响。
7.8 后裔与公祭
到 21世纪,自认为范仲淹后裔的人数极多。按一些族谱学者的估算,全球范仲淹后裔可能有数百万人之众。但能明确世系、有族谱记载的相对较少。
苏州本支:以景德路范文正公祠为精神中心,定期举办祭祀活动。
湖州、嘉兴支:南宋时期一支南迁。
福建、广东支:明清时期南迁。出过范鸿藻(明代)、范当世(清末)。
辽东沈阳支:明初洪武迁富时迁去,出过范文程(清初)。
湖南湘阴支:出过范源濂(民国教育总长)、范旭东(中国化学工业之父)。
宁波支:出过范钦(天一阁创建者)。
通州(南通)支:出过范当世。
海外支:分布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北美、欧洲、澳洲。
这些后裔今天聚在一起,靠的不是任何“义庄”。靠的是“范仲淹后人”这个身份。这个身份在21世纪仍然有分量。每年八月二十一日的天平山公祭,是这个身份的年度凝聚点。
我们今天回看,会发现一个更深的事实:范氏义庄的实体在 1949年终结,但范仲淹订规矩时设想的那个抽象的“宗族共同体”,在 2026年的今天仍然存在。它不再依赖一千亩水田。它依赖的是“范文正公的后人”这一份共同记忆。
这一份共同记忆,是范氏义庄的真正遗产。
第八章 九百年何以不散
九百年里,义庄经历过战争、改朝换代、税收变迁、族内争产、官府敲诈、败家子挥霍。一份民间契约能挺过这些,靠的不是一两个偶然。它身上必须同时具备几样东西,缺一不可。
这一章把这几样东西分开看。它们之间不是平行罗列的清单,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层次:最里面一层是制度的核心机制,往外一层是制度的修订与执行机制,再外一层是文化与道德机制,最外一层是经济与教育机制。这四层合在一起,才托起了义庄九百年的厚度。
8.1 第七条里的三十七个字
九百年的故事走完,回到 1050 年那一笺纸。范仲淹在《义庄规矩》第七条里写下三十七个字:“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赔填。”这一条是义庄的灵魂,也是一切其他机制的起点。
拆开看,这三十七个字里有三个动作。第一个,把田产的所有权从“范仲淹个人”转移到“整个苏州范氏”。第二个,由掌管人代表族人行使使用权和管理权。第三个,每一房有监察权和追偿权。三个动作合在一起,是一个所有权与控制权完全分离的结构。
放在中国传统家族治理的坐标里看,这一笔的特别之处会立刻显现。在范仲淹之前,中国家族管理资源的方式只有三种:家长制(族长一人独断)、分家析产(父亲去世后各房分割)、祖产共有(祭田墓田由族长统一管理)。这三种方式有一个共同点:所有权和控制权高度合一,资源最终都掌握在某一个具体的人手里。
范仲淹是第一个把这两样东西明确分开的人。他在第七条里说掌管人不是所有人,掌管人对族人负有“勒赔填”的义务,族人对掌管人有“觉察”的权利。这种结构在五百年后才被英美普通法以“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的名义系统化。
这一笔的伟大不在于复杂,而在于简单。三十七个字,把一个延续九百年的制度的核心机制写完了。之后的九百年,所有人添加的都是细节,没有人能再写一句更核心的话。
8.2 规矩可修,精神不改
但光有一份核心规矩还不够。一份不能被修改的规矩活不过两代。范仲淹的另一层用心,是把规矩本身做成了可以被修订的。
《义庄规矩》十三条订于 1050 年。十四年后范纯仁就第一次修订,加上“违规可以请官府”。元丰六年(1083 年)再次修订,加上“族人不得租佃义田”。南宋重建时加上“科举奖学金”。明代加上祭祀仪式细则,清代加上账目年审。到 1949 年义庄解散时,实际运行规则已经有数十条,是原始十三条的几倍。
但有一件事从未改变:原始十三条的核心精神。“逐房计口给米”“义田不得分割”“掌管人不得私用”,这三条贯穿九百年。其他增删都是围绕这三条的补充。
这是一种“宪法 / 修正案”的双层结构。宪法层面的几条不能改,修正案层面的细则可以改。这种双层结构,比 1787 年的美国宪法早了 737 年。所有真正活得长的机构(教会、大学、公司、信托)都有这种双层结构。义庄是中国本土最早的样本。
8.3 规矩之外,还要官府
义庄要活下去,仅靠内部约束还是不够的。范仲淹订规矩时已经设了“许诸房觉察,勒赔填”作为内部监察机制。但他可能没有完全意识到:族内监察有一个天然弱点,监察者本身就是利益相关方,监察未必公正。
补上这个缺口的是范纯仁。1064 年他上书朝廷请求:“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皇帝批准。从此义庄违规事可以诉诸官府。族中无赖子弟不能再以“家族内部事”为借口逃避追责。这一笔等于把义庄的规矩从“民间私约”升级成“得到国家强制力支持的契约”。
九百年里,这一升级被反复使用。钱穆《八十忆双亲》里记载他父亲为无锡钱氏义庄的事去县衙打官司,就是这一模式的回响。“族中事打到县衙”,是范仲淹与范纯仁父子两代订下的。
值得注意的是,范氏义庄借助的不是任何一个具体官员,是“官府”这一抽象的国家机构。即使官员换了几十任,朝廷换了几个朝,“官府”作为一个抽象主体始终在。这种“借抽象主体的力量”,是义庄延续的隐性保障。任何长期机构都需要这种族外第三方的支持:教会需要俗权,公司需要法律,信托需要法院。义庄需要官府。
8.4 祖宗均同
仅有制度和强制力,仍然不够。一份契约要让所有人愿意遵守,必须站在某种文化共识之上。范仲淹给义庄找到的文化支点,是儒家“祖宗均同”的伦理。
中国传统家族的伦理是“五服”,按血缘远近划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层级,越接近自己的血缘越亲,越远的越疏。这是几千年来的常识。范仲淹在《告子弟书》里直接挑战了这一常识:
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
从“我”的视角看,五服内外有亲疏;从“祖宗”的视角看,所有子孙都一样。范仲淹要求把视角从“我”切换到“祖宗”。
这一切换的意义远比表面看到的大。它把“家族”从“一个具体个人的延伸”变成了“一个超越任何个人的抽象主体”。义庄的所有权属于这个抽象主体,不属于任何一房。每一房都是受益人,没有任何一房是所有人。这一切换让义庄成了一种非个人化的机构。
非个人化是所有长期机构的共同特征。罗马教会非个人化,能活两千年;哈佛大学非个人化,能活近四百年;范氏义庄非个人化,能活九百年。中国家族治理史上最难的一步,是把“家族”从“我家”变成“我们家”,再变成“范氏”。范仲淹用一句“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把这一步迈过去了。
8.5 家声也是资产
文化支点提供了内部共识,但还有一个外部问题:每一次外部冲击(战乱、改朝、敲诈)来临时,义庄如何不被毁掉?范仲淹留下的最后一道护身符,是他自己的名声。
“范仲淹”这三个字在北宋时是一位副宰相的名字。到南宋已经是被祭祀的圣贤。明代被列入“宋代名臣三十二人”配享孔庙。清代被乾隆亲题“千秋第一流”。每一代,这三个字的道德分量都在上涨。
塔勒布在《反脆弱》里定义“反脆弱”是“在冲击中变得更强”的特性。范仲淹的道德资本恰恰是这种东西。靖康之难时义庄被毁,南宋朝廷反而主动免税;明初被打压,明宣宗主动修祠;清初战乱,康熙、乾隆都来祭祀;太平天国战乱过后,湘军克复苏州,江南士绅主动重建。每一次冲击都让这三个字的分量更重,每一次重建都让义庄的政治地位更高。
这是义庄延续九百年最不容易被复制的一条。一份制度可以学,一份契约可以学,但一个“在冲击中越来越重”的创始人形象,无法人为制造。这要求创始人在世时就不留任何把柄。范仲淹一生官至副宰相却从不置私产,三次被贬却从不抱怨,西北带兵三年却从不邀功,订义庄时把毕生积蓄全数捐出且不留控制权。每一笔做下来,都为后世累积了一份道德复利。
义庄活九百年,靠的不是田,是这份道德复利。
8.6 田产与读书
最后一层是经济与教育机制。一份契约就算有了核心、有了弹性、有了强制力、有了道德资本,还需要一种自我造血的能力,才能在九百年的长周期里穿越饥荒、战乱、税赋变迁。
范仲淹在《义庄规矩》第十三条里设计了一套“凶吉相济”的财务缓冲:每一年丰熟椿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糙米外一切不支。丰年储备,灾年应急。这套机制的本质是“放弃即时收益换取长期生存”,与哈佛大学捐赠基金著名的“4% 取用上限”在原理上完全一致。范仲淹比哈佛早了 800 年。
但财务缓冲只能让义庄“不死”,不能让它“长大”。让义庄能从一千亩涨到两万亩的,是另一条机制:教育。
南宋范良器、范之柔重建义庄时加入的“科举奖学金”条款规定,族中子弟赴考资助一贯钱,反复考者减半,无故不去须退钱。这条规则的意图很清楚:用义庄的钱供族中子弟读书赶考。回报极高。从范仲淹到 1949 年的九百年里,苏州范氏出了几十位进士、举人、秀才,其中有人位至宰相(范纯仁),有人成为大诗人(范成大),有人成为大藏书家(范钦)。这些人在科举或仕途上的成功,反过来又巩固了义庄的政治地位。
田养人,人成才,才回馈田。这是义庄九百年的隐性回路。范仲淹比所有人都更早看到这一点,因为他自己就是教育的受益人。从醴泉寺到应天书院,他靠苦读跻身朝堂。他知道一个寒儒能改变命运的最直接方式就是读书。所以他把这份机会留给了所有族中子弟。
教育是家族财富最不容易被战乱毁掉的形态,因为它转化为人的能力,而人的能力又能转化为下一代的财富。罗斯柴尔德家族设奖学金、福特家族捐建大学、钱氏怀海义庄供出钱穆钱伟长,走的都是这条路。范仲淹是这条路的最早探路者。
把这四层机制(核心、弹性、边界、道德、经济)合在一起看,会发现一个事实:义庄能活九百年,不是靠任何单一原因。它是一组互相支撑的机制的整体结果。少一层,都不会有九百年。
8.7 立训、立礼与立产
把范氏义庄放回中国家族治理史里看,可以更清楚它的位置。
范仲淹之前,中国最有名的家族治理文献是颜之推的《颜氏家训》(约公元 590 年)。颜之推做的是“立训”,告诉子孙怎么做人、怎么做学问、怎么处世。但他没有为子孙留下任何制度化的物质基础。家训传下来了,颜氏家族却没有传下来。
范仲淹之后三十年,司马光写了《家范》。这本书比《颜氏家训》更系统,但仍然是“立训”。司马光家族在他之后也没有形成一个范氏式的义庄。
再往后一百二十年,朱熹写了《家礼》。朱熹做的是“立礼”,规范了祠堂、家谱、祭祀的标准模式。“礼”比“训”更接近制度,但它仍然需要一种“产”作为载体才能长期落地。这种“产”,就是范仲淹订的义庄。元明清三朝中国家族制度的标准模式,是朱熹的“礼”加范仲淹的“产”。
颜之推立训,司马光立训,朱熹立礼,范仲淹立产。立训和立礼都是精神层面的工作,立产是物质层面的工作。三者缺一不可。但九百年下来,立产的范氏义庄活下来了,立训立礼的颜氏、司马氏、朱氏家族都散了。
这并不是因为精神不重要,是因为精神需要物质来承载。范仲淹比其他人更早看到:一个家族要活下来,光靠精神不够,必须有一份不可分割的、永续的物质基础。义庄就是这份物质基础。精神需要物质来承载,物质必须服从精神来分配,这是范仲淹九百年留下的最深的一句话。
8.8 义庄的世界坐标
第六章里已经粗略提到过,范氏义庄并非“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思路的孤本。把它放在世界家族治理史里再仔细看一眼,可以更准确地估计它的位置。
往前比,古罗马的信托遗赠(fideicommissum)早了一千多年,伊斯兰世界的瓦克夫(Waqf)早了两三百年。这两套制度在功能上与范氏义庄一一对应:设立人放弃所有权,由受托人为受益人持有,受外部法律强制保护,资产永续不可分割。三种文明各自走出了类似的路径,几乎没有相互影响。
往后比,欧美的家族治理样本与范氏义庄之间,则是异曲同工的关系。
罗斯柴尔德家族 1810 年前后立“诫子书”,要求五个儿子永不分家,伦敦、巴黎、维也纳、那不勒斯、法兰克福五个分行共同协作。这与范氏义庄“族产共有”的精神高度相似,差别是罗斯柴尔德靠商业网络,范氏靠土地租金。玛氏家族(Mars)1911 年创立糖果业,五代未上市,家族信托严格控制股权。这与范氏义庄“代不分田”的精神相似,差别是玛氏的家族信托是法律意义上的信托,范氏义庄是文化意义上的“准信托”。福特家族 1956 年上市但通过双层股权保留控制权。博世家族 1964 年把公司 92% 的股份转入罗伯特·博世基金会,家族只保留 7% 红利权、没有投票权,与范氏义庄的“族产共有”模式在功能上几乎完全相同。
把这一长串放在一起,“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并不是范仲淹独有的发明。当一个社会需要让财富跨代延续,它早晚会摸索到这一点。范仲淹的特别之处,是他在没有外部样本可参照的条件下,仅靠儒家伦理和宋代官府体系,独立推导出了功能相近的方案,并且把这套方案落实成一份可以延续九百年的成文规矩。他不是孤独的发明者,是平行发明者中走得最远的之一。
8.9 放下我
把范氏义庄九百年的故事浓缩成一道思考题,留给现代的家族企业创始人。
设想你已经积累了一笔可观的财富,想为子孙留下一份永续的家族基业。按今天通行的做法,你会找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法律事务所。他们会给你设计一份方案:把财产装入信托,设立家族宪章,建立家族委员会,培养下一代接班人,设立慈善基金会做品牌建设。这套方案技术上无可挑剔。
但范仲淹的方案与之有一个根本差别。范仲淹的方案不是“为子孙留遗产”,是“放弃自己的财产”。他把所有积蓄换成义田,宣告这些田不归我、不归我儿子、归整个范氏。他放弃了自己作为“设立人”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这一放弃的姿态,是范氏义庄能活九百年的真正秘密。
今天的家族方案,多数仍然保留了“设立人保留控制权”。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是子孙,但受托人是设立人指定的人,设立人对受托人仍有强大的影响力。这一保留的代价,是受益人、受托人、设立人之间的张力一直存在。盛宣怀的愚斋义庄二十年崩溃,就是这种张力爆发的典型结果。
范仲淹的方案没有这种张力。因为他从设立之初就放弃了控制权。义庄不是为他的子孙建的,是为整个范氏建的。“我”不在这个结构里。
所有长期家族的真正考验,是创始人能不能放下“我”。
结语 那笺纸还在
我们回到序章的那张桌案。
公元 1050年的深秋,苏州城西天平山下,范家旧宅。一位六十二岁的老人,头发花白,肺病已经折磨了他许多年。他面前摆着一张稿纸。稿纸上写着十三条规矩。他在末尾写下“皇祐二年十月”几个字,盖上私印。
他不知道这一笔的后续。他不知道这十三条规矩会被刻在天平山白云寺的祠堂石碑上,被风吹雨打九百年。他不知道他的次子范纯仁会在1064年上书朝廷,让这十三条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他不知道五世孙范良器、范之柔会在1196 年从废墟里把义庄重建起来。他不知道明世宗会在 1542年下诏免除义庄的赋税。他不知道乾隆会在 1765 年亲到苏州祭祀。他不知道1949年那个春天,他的第二十八世孙范烟桥会平静地把账册交给新政府工作人员。
他不知道。但他做了。
九百年的故事到此讲完了,再回头看那一笺纸,我们能从中提取的,不是范仲淹的运气,是他做这件事的方式。
他做的几件事,没有一件单独看是“伟大”的。他买了一千亩田,订了十三条规矩,加了一句“许诸房觉察、勒赔填”,请人把规矩刻成石碑立在祠堂边。每一个动作都很普通,组合在一起才成就了九百年的故事。世上很少有“伟大”是靠“伟大的动作”完成的,多数是由几个普通的动作按正确顺序组合出来的。
1050 年的范仲淹订这十三条规矩时,未必想过九百年。他可能只想着十年、二十年,想着给苏州范氏留一点让最贫穷的族人不至于饿死的口粮,想着让自己这个当年差点被族人拒之门外的进士,有一份迟到的回应。他想的是一件小事。但他做这件小事的方式,决定了这件小事可以延续九百年。
义庄已经消失了,但范文正公祠还在。每年农历八月二十一日,海内外范氏后裔到苏州天平山公祭。祠堂里的香烛照亮《义庄规矩》刻石的拓本。拓本上的字迹模糊了,但还能辨认:“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赔填。”这些字写于 1050 年。九百多年后,它们还在被读。
范仲淹一生有过很多荣誉。从乙科第九十七名进士,到副宰相,到边帅,到改革派领袖,到《岳阳楼记》的作者。今天的我们记得的范仲淹,也许不是 1015 年那个临轩唱名的新进士,不是 1043 年那个主新政的副宰相,不是 1042 年那个西北边帅,甚至不是 1046 年那个写《岳阳楼记》的人。
我们记得的,是 1050 年那个订《义庄规矩》的老人。
这个老人活到了今天。
思想实验:天平山下的一笺纸
最后,我们一如既往地留下几个问题。
九百年前那个深秋,天平山下的范仲淹,把一生攒下的东西摊在一张稿纸上。他六十二岁,肺病很重,自己也知道时日无多。他没有为自己治病,没有为自己造屋,他在做一件要管很久很久的事。他在那张稿纸前想过的几个问题,今天也值得放到你面前。
一、你想为后人留下的,究竟是一笔钱,还是一种秩序?
范仲淹本可以把一千亩水田留给四个儿子,按宋代的常法分家析产,每房一份,清清楚楚。他没有。他把田判给了一个看不见、摸不着、也永远不会死的主体,叫”整个范氏”。田不归他,不归他的儿子,归这个抽象的”家族”。
请想一想你打算留给后人的东西。如果它是一笔可以分割的钱,它多半撑不过两三代,会在某一次分家、某一场官司、某一个败家子手里散掉。如果它是一套不能分割、谁也不能独占的秩序,它才有机会比你活得久。范仲淹真正留给后人的,是这一千亩田的归属方式。你想清楚了吗,你要留下的到底是一个数字,还是一种归属方式?
二、你能不能把”我”,从你最看重的那件事里拿掉?
范仲淹订的十三条规矩,通篇找不到”我""吾""范仲淹”。他没有给自己留一票否决,没有让嫡长子优先得米,没有规定掌管人由他这一房世袭。他是出钱的人,却把自己写成了局外人。
这一步,是九百年里最难的一步。今天大多数家族都迈不过去:受益人是子孙,受托人由设立人指定,设立人对整套结构始终留着一只手。这只手,就是日后所有张力的来源。盛宣怀的愚斋义庄二十年崩盘,崩的就是这只手。
请审视你正在搭建的任何一件长久的事,一家公司、一只基金、一份家规。你在里面给自己留了多大的位置?你舍得连这个位置也交出去吗?舍得的,传得久;舍不得的,传不久。
三、你愿不愿意把一件没做完的事,郑重交给时间?
范仲淹的十三条里留了一个大窟窿:他没有写”族人违规怎么办”。这并非疏忽。他清楚自己三年内必死,清楚有些事自己这一代解决不了。他把能解决的解决干净,把解决不了的,留在那里。十四年后,他的次子范纯仁上书朝廷,把这个窟窿补上。
一份真打算传得久的安排,从第一天起就该承认自己不完整,该留一道让后人往里添东西的口子。范仲淹的十三条是”宪法”,范纯仁、范良器、范之柔后来续的几十条是”修正案”。宪法不动,修正案不断,这才走完九百年。
回到你自己。你给一件事立规矩时,是想一次写到滴水不漏、不许后人改动,还是肯留一道口子,承认有些答案得等下一代人来写?你愿不愿意像范仲淹那样,只答自己能答的那部分,剩下的,郑重交给时间?
带着这三个问题,回到天平山下的那张稿纸。范仲淹自己只答了前两问,第三问他答不出,交了出去。时间替他答完了。
现在,这三个问题摆到了你面前。轮到你,在自己的那张稿纸上落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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